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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吃海鲜腹痛就医出院当天死亡(医院承担50%的责任)

2023-02-10 16:55:51 编辑:缪勇宽 来源:
导读 今日一名来自昆明的女子许某,在吃完海鲜之后出现了腹痛的症状,随后被送往医院检查,医院经过相关检查之后并没有查出病因。
今日一名来自昆明的女子许某,在吃完海鲜之后出现了腹痛的症状,随后被送往医院检查,医院经过相关检查之后并没有查出病因,之后女子在医院进行了输液治疗,输液之后腹痛的症状酌情减轻,随后女子就出院回家了,昨天晚上女子的家人在呼喊时,发现女子并不应声随后,就立即送往医院进行紧急的抢救,但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出院后死亡
寻我在当天吃完海鲜之后发生剧烈腹痛的症状,随后就有家人陪同着到昆明市某医院就诊,由于许某23天在该医院刚做过清宫手术,当时并没有做抗炎治疗,所以在进入医院检查时,医生在没有查出病因的情况下,将其收入外科进行治疗,并考虑企业的疾病,可能是阑尾炎,腹膜炎,所以对其进行了输液治疗,当天中午腹痛症状减轻的许某就出院回家。
为什么没想到的是在当天的晚上20:15,许某又出现了昏迷的状况于是家属紧急将其送往医院的急诊科进行抢救医生对进行了胸外心脏按压,吸氧等急救措施后许某呼吸心跳都没有恢复,在当天的21:30被宣告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在对其进行治疗过程中并没有进行详细的检查,严重违反了正常的治疗从而耽误了疾病的最佳治疗时期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许某的家属对医院进行了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4.4万元,医院方面也进行了相关的诉求,称目前没有任何法律事实和依据,远方不应该对许某的死承担任何的责任通过目前的实践报告可以看出,患者主要是因为清宫术之后诱发的腹内疝所导致的肠梗阻死亡,最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0%的责任,医院不服,随即向昆明市中级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的过程中,双方都没有出具新的证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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