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快讯 >

男子高空抛物 失去重心后不慎坠亡

2023-12-11 16:45:55 编辑:文星毓 来源:
导读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2023年的五月份,赵某将湖北仙桃某小区六楼的房屋装修工程承包给钱某。钱某因为需要清理装修...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2023年的五月份,赵某将湖北仙桃某小区六楼的房屋装修工程承包给钱某。钱某因为需要清理装修垃圾找到了孙某,按照约定孙某需要将房屋内的建筑垃圾清理到楼下,钱某给出的报酬是200元。在清理过程中,孙某为了节省搬运时间,直接将袋装的建筑垃圾从房屋阳台的窗户抛下,现场的钱某看到后并没有制止,然而在最后一次丢置垃圾的时候,孙某由于失去重心直接连同建筑垃圾坠落地面。

事后孙某送往医院接受抢救,最终因为抢救无效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和钱某均针对这起事故拒绝赔偿,孙某的家属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和钱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万元左右,经过仙桃法院的审理认为。这起案件的纠纷点在于孙某和钱某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其次是赵某,钱某和孙某对孙某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以此来确认责任占比。

在这起案件当中,孙某承担房屋建筑垃圾的清运任务,这项业务不需要承揽人拥有专业技能和相应的资质,而且孙某也是长期从事这种劳务工作,也深知高空抛物所存在的一些个人安全隐患问题,孙某在进行工作的时候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这起事故的出现,依法应该承担本起案件的主要责任。

此外钱某接受孙某承揽垃圾清运任务,对于孙某从工作环境处的阳台丢置垃圾,并没有对其制止和提醒,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这起事件的次要责任,赵某接受钱某承揽装修房屋的工作,钱某并无装修资质。赵某对于业务选任存在过错,所以也应承担这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结合本案中的行为过错大小,法院酌情认定孙某,钱某和赵某的责任比例分别是89%,6%和5%。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最新文章

精彩推荐

图文推荐

点击排行

2016-2022 All Rights Reserved.平安财经网.复制必究 联系QQ   备案号:

本站除标明“本站原创”外所有信息均转载自互联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邮箱:toplearningteam#gmail.com (请将#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