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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洪灾2人不报谎报被采取强制措施 谎报安全事故

2023-09-04 17:43:52 编辑:方娜忠 来源:
导读 9月3日,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发布了一则公告称,公司从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的家属那里获得消息,由于总经理和副总经...

9月3日,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发布了一则公告称,公司从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的家属那里获得消息,由于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两人在凉山州金阳县的821山洪灾害,当中出现了知情不报,谎报的事件,目前已经被公安机关进行的依法处理,并且还采取了强制性的措施。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进行上报的,统一被规划为谎报安全事故罪。

据了解,在今年的8月21号,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发生了十分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而且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其中有4个人遇难,而48个人失联。根据调查得知,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并没有将真实的数据上报给国家,反而是避重就轻。在9月1号四川省委决定将该公司的董事以及相关负责人全部进行拘留和处罚,而市政省委也将成立相关的调查小组前往该公司进行调查,并且还会展开相关的督查工作。四川路桥集团是蜀道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而泾阳县的高速标段项目正是由路桥集团来进行建造和修建的。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总经理陈建春是出生于1973年9月份,他本人是四川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的分公司的副总经理,同时也是四川交路桥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他作为领导是有责任和有义务将灾害当中所有的真实情况上报给国家。然而他并没有将真实的情况给进行上报,极有可能是害怕受到处罚,所以才会选择避重就轻的方式。他的这种做法已经严重的损害了受害者家属的权益,同时也对公司的形象造成了抹黑,而公司以及政府对于他的处罚是理所当然,而且也是合情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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