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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武安女孩小花遭强奸三年,嫌犯郭某某仍未受审

2023-06-15 09:45:52 编辑:姜海纪 来源:
导读 根据河北武安女孩小花(化名)的反映,她在网络上声称遭到男子郭某某的强奸,并怀孕后引产。这起案件发生已经接近三年时间,但郭某某至今未...

根据河北武安女孩小花(化名)的反映,她在网络上声称遭到男子郭某某的强奸,并怀孕后引产。这起案件发生已经接近三年时间,但郭某某至今未受审。

据提供法律援助的一名律师告诉澎湃新闻,案发后武安市公安局立案,并有知情人士称,由于郭某某当时不知道小花的年龄未满14岁,因此未批捕嫌疑人,而是将其取保候审。

6月14日,小花向澎湃新闻表示,几天前她收到了武安市检察院寄来的审查起诉阶段的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当地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透露,郭某某已被羁押。

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武安市公安局和武安市检察院,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小花是在13周岁时遭到强奸的。她表示自己与郭某某是在社交软件上认识的。约一个月后的2020年11月28日,郭某某以帮助她找工作为由邀请她见面。然而,小花进入房间后,郭某某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小花称,当时郭某某知道她的实际年龄未满14岁,而她对郭某某的具体年龄并不清楚,只知道他是成年人。

小花称,在接下来的半个月时间里,她与郭某某一起待过多个宾馆,并到过郭某某的家。她在郭某某家中见到了他的父母、弟弟和一个男童,得知男童是郭某某的孩子,而郭某某已经离婚。小花称,当时郭某某没有向家人介绍她的身份。

在与郭某某在一起的近半个月里,小花的家人一直无法联系到她。她解释说父母多次打电话给她,但她没有接听,因为郭某某威胁要将这件事告诉她的家人。

小花直到半年后,也就是2021年6月,父母发现她已怀孕7个月,她才向父母坦白了实情。父母随即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医院记录显示,2021年6月24日,小花引产了孩子。

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表示,当时武安市公安局对此案进行了刑事立案。而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武安市检察院向小花及其母亲发送了有关询问和到场通知书,并向小花父母发出了一份《督促监护令》。督促信中指出,小花的家庭经济一般,父母忙于工作,忽视了监护职责,导致她过早辍学、结交不良朋友,容易受人引诱,缺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恋爱观,导致行为偏差,最终耽误了她的青春。

小花透露,约在2022年,郭某某的母亲曾联系过她的妈妈,希望她能出具谅解书,但遭到拒绝。此后,双方没有再有任何联系。

令小花一家感到困惑的是,虽然案发已经近三年,警方也出具了郭某某是小花腹中胎儿生父的证据,但郭某某仍未受审判。

小花此前曾向相关部门提交过举报信,并在网上公开反映自己的遭遇。

小花表示,6月8日左右,武安市检察院的人员上门送来了审查起诉阶段的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6月13日,政府工作人员上门表示郭某某已被关押起来。

记者向武安市公安局和武安市检察院进行核实,但未获得回应。

根据我国最高法院于2015年2月作出的答复,《关于“与十四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要明知才构成犯罪的咨洵”问题的答复》明确了对待这类案件的原则。如果采取了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行为人是否明知被害人是幼女,都应当定性为强奸罪。对于未采取强制手段的案件,应根据行为人是否明知被害人的实际年龄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于2013年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于行为人是否明知被害人实际年龄的判断标准。根据最新的指导意见,对于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案件,一律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对方是幼女。对于实际年龄已满12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如果从身体发育、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等方面观察,可以推断出被害人可能是幼女,而行为人实施了奸淫等性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然而,辩解不明知的例外情况应当从严把握,需要确凿证据证明行为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被害人是幼女,且行为人已经足够谨慎行事,仍然对幼女的年龄产生了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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