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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菜罚单”再度亮相,国务院督查组默不作声?

2023-06-15 09:39:00 编辑:吕烟莺 来源:
导读 芹菜罚单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福建闽侯的一名老农因销售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累计处罚10万元。然而,在法院申请强制执...

芹菜罚单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福建闽侯的一名老农因销售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累计处罚10万元。然而,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审闽侯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市场监管部门的复议也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了一审裁定。闽侯法院还提出了关于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的建议。

这并不是天价芹菜罚单首次引起公众关注。2022年8月,国务院督查组曾通报陕西榆林市个体户因"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的过度处罚情况。

督查组认为,对于有违法行为,尤其是初次违法的市场主体,不应过度惩罚,而应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解决"过罚不当"、"类案不同罚"和"任性执法"等问题。

据媒体整理,各地出现了不少类似"类案不同罚"的案例,有些与榆林的芹菜罚单相似,而有些则存在较大的执法差异。同时,各地法院对进入司法裁量领域的案件态度也不一致,甚至有些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因为减轻处罚而受到公益诉讼的追责。

可以确定的是,在司法判断中,福建闽侯的芹菜罚单仍然得到了是否定性评价。法院认为,在该案中,菜贩属于初犯,获利金额较小,不知情,并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举报他人无照经营,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条件。

然而,对于司法判断认定的多项可从缓的条件,执法主体并没有充分了解、收集和及时应用。

芹菜罚单再次出现,尤其是在之前引起广泛舆论讨论之后,还需要依赖司法的两次确认,这可能让人感到遗憾,尤其是司法判断存在某种不确定性。

与几个月前的芹菜罚单讨论不同,这次因卖芹菜获利14元的老农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而是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才引发了司法介入。

如果说,在陕西榆林市天价罚单被国务院督查组通报纠正之前,涉事市场监管部门在2019年做出处罚和加收滞纳罚款时尚未了解到,那么在2023年2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对于几个月前备受关注的芹菜罚单,仍然缺乏及时的了解和必要的反馈。

现有法律确实明确规定了罚则条款,但也给予了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空间。然而,为什么一些基层执法机构只熟悉罚款的具体规定,而对需要宽容审慎处理的情况视而不见?

曾被行业自媒体广泛讨论的具体执法困境以及完善立法方案,不能因为舆论热度消散而再次被搁置。

对行政处罚个案的纠正当然可以通过后续的司法裁量来实现,这也符合现代社会治理对司法职能的制度设计。然而,每次都寄希望于司法裁量的定分止争,不可避免地消耗了社会资源。

更重要的是,在经过整个社会围绕芹菜罚单进行了一场"过罚相当"的大讨论之后,在国务院的严厉督查通报和命令纠正之后,即使不是被督查组抓住的典型案例,也应该建立起最基本的对照反思机制,全面审查类似行政处罚的尺度。

司法的纠正是维护底线,国务院的督查通报则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序列进行内部纠正,而公开通报则是为了"纠正一案,规范一片"。

我们庆幸闽侯司法机关再次明确了自己的立场,但我们也需要深思,除了司法之外,如何提高行政监督的传导深度和基层执法的响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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