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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哪些类型的贷方可以持有租赁抵押

2020-10-28 09:44:52 编辑: 来源:
导读 任何与地面租赁进行谈判的人都知道它必须是可融资的,即,其中必须包含一些条款,这些条款将促使贷方接受其作为大量抵押贷款的抵押。这些规

任何与地面租赁进行谈判的人都知道它必须是可融资的,即,其中必须包含一些条款,这些条款将促使贷方接受其作为大量抵押贷款的抵押。这些规定定义明确。不过,在最近的几项地面租赁交易中,我进行了一些新的讨论,涉及哪些类型的贷方可以持有租赁抵押。

传统上,想要合格的贷方必须是“机构”,即它是银行或其他一些传统的金融机构。它通常还必须满足财务测试,例如净资产和流动性。在许多地面租赁中,这被视为衡量信誉,认真程度和责任感的必要措施。

随着越来越多地使用房地产基金,其他基金和其他非银行作为贷方,地租下的财产所有人和租户应扩大对机构的看法。

例如,大型基金可能希望创建一个单一目的的实体以充当贷方。该实体将由其上级实体全资拥有和管理,上级实体显然符合财务测试的要求,并且是机构性的,但实际的贷方实体本身不会达到该测试条件。

同样,想要成为贷款人的基金本身可能无法通过财务测试,但可能属于具有机构质量和规模的大型基金的一部分。如果将该组中的多个基金放在一起,它们将很容易满足财务测试的要求。但这不是资金运作的方式。

凭直觉,财产所有者可能总是希望贷款人具有高度信誉,因为这总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深入研究地面租赁如何对待贷方,那么贷方的实际信誉就不会有多大影响。贷方仅很少承担对财产所有人的任何直接义务。

在大多数情况下,典型的地面租赁仅赋予贷方权利,而很少有需要信誉良好的贷方的义务。贷方拥有权利,例如,有权接收通知,纠正违约(即,尝试解决任何违反租赁的义务),进入租赁场所,拒绝某些交易以及在某种程度上消失的情况下获得替代租赁的权利。

财产所有人不能强迫贷方支付未付的租金或花费金钱来解决违约,但可以放心,因为贷方有各种动机来这样做以保留其抵押品。当然,激励措施很棒。但是,物业所有人也想知道,放贷人有能力在必要时支付租金,并以其他方式解决租户的违约行为。这推动了对租赁抵押贷款的财务测试。

但是,如果放款人能够获得必要的资金而不是自己持有这些资金,则通常应该使财产所有人满意。因此,合理的财产所有者通常应将符合财务测试条件的母公司的任何子公司视为一家机构,即使该子公司本身不符合该测试条件。如果贷方选择解决任何拖欠的债务,对母公司资源的访问就足够了。

附属团体的绝对规模也应使财产所有人放心,放款人作为该团体的成员,将以故意,明智和机构化的方式行事。

如果放款人本身是不符合财务测试标准的基金,但属于大量基金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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