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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法院支持稻农起诉政府部门要求补偿的典型案例

2023-05-31 14:58:41 编辑:杭辰紫 来源:
导读 2023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将迎来实施一周年。根据该法规定,国家将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在...

2023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将迎来实施一周年。根据该法规定,国家将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二件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中,有一起稻农因水稻被受保护鸟类侵食而起诉政府部门要求赔偿的案例获得法院的支持。

该案的当事人蒋某林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斗龙港村六组经营水稻种植等农业活动,采用无公害水稻(稻虾轮作模式)的经营模式。

在2019年秋冬季,蒋某林种植的196亩水稻遭到野鸟的侵食和损害,蒋某林意识到野鸟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仅采取了燃放鞭炮的方式驱赶,但由于保护区面积较大,效果甚微,导致他种植的水稻遭到严重损害,基本绝收。

经过产量评估,蒋某林的损失为384,317元,扣除实际未进行的收割、运输、晒烘等费用16,660元后,总损失为367,657元。随后,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大丰自规局)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请示并参照江苏省农业保险大丰地区的执行标准,给予蒋某林每亩550元的补偿,共计107,800元。

然而,在2020年12月,蒋某林领取了补偿款107,800元后,他以大丰自规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大丰自规局按照550元/亩的标准补偿他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大丰自规局依法、据实补偿他367,161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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