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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何借给朋友61万 4年后就不能要回了吗

2024-01-03 12:10:44 编辑:章珊安 来源:
导读 男子借给朋友61万是朋友当时急需用钱,4年后确实不能要回,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这是发生在2018年的一件事,彼时的老张因为做生意需要用...

男子借给朋友61万是朋友当时急需用钱,4年后确实不能要回,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这是发生在2018年的一件事,彼时的老张因为做生意需要用到大笔资金,于是朝自己的朋友老陈借了61万元,双方也签订《借款合同》,为确保合同有效,老张还使用自己的房产当作抵押物,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约定借款期间一年 过期后无效

在办理完借款手续以后,老陈便长时间没有向老张催要借款,其他保障自己权利的方式,老张也没有尝试。一直到2023年,老张向法院起诉,要求老陈配合办理注销抵押权的登记手续,结果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以后认为,双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发生在2018年,在约定借款时间内,债权方没有证明过双方的诉讼时效中断。所以在诉讼时效于借款之日起满三年,即2022年1月6号已经届满,老陈无权再向老张索要欠款,可以说老陈已经丧失胜诉抗辩权,即便他发起诉讼,最终获胜的希望也十分渺茫。

如何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借条即将过期,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3年内,以积极方式向债务人进行索要,这种方式能中断诉讼时效,也是最实用的一种。如果债务人依然未归还欠款,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3年时间内,双方一旦上诉,债权人都拥有胜诉抗辩权,是能够把钱款索要回来的。但是过了3年期限,这笔钱在法律上便不再受到保护,除非在这三年时间内,债权人可以不同方式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断的情况。网上所说的“欠债还钱”,是从道义方面来讲的,在法律方面其实并不适用,这一点大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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