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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咸新区一男子用菜刀砍死邻居 患精神分裂 判赔53万

2023-10-13 15:07:48 编辑:夏侯雅剑 来源:
导读 2022年3月5日,陕西西咸新区一名男子从家中拿出菜刀对邻居的头部猛砍三下将邻居砍死,后续经医疗机构鉴定。该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症,这起事件...

2022年3月5日,陕西西咸新区一名男子从家中拿出菜刀对邻居的头部猛砍三下将邻居砍死,后续经医疗机构鉴定。该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症,这起事件发生后,法院判决该男子接受强制医疗,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子和监护人赔偿死者及家属54万余元。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判决,涉事男子需赔偿死者家属53万余元,不足的部分会由法定监护人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宣判后该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近日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该男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根据法院给出的司法文书显示,嫌疑人王某是一名精神病人,他的母亲郭某是法定监护人。该案件发生在2022年3月5日下午六点左右,犯罪嫌疑人王某追砍邻居王某某,导致69岁的王某某颅脑损伤,致它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王某拨打了110和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一直等到警方到达现场。

2022年4月4日,经过陕西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中心的鉴定,王某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涉嫌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后经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的申请,于2022年7月15日对王某实行强制医疗措施,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和他的法定监护人郭某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4万元左右。

经过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凡是侵害他人生命权的人或事,都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对他人造成损害,监护人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某对王某尽到了监护的义务,故监护人郭某理应在该案件中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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