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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居住的房屋4年被转卖8次 其中隐藏着什么

2023-05-23 15:41:47 编辑:索承媚 来源:
导读 一位在职的职工刘某在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2020年10月份的时候个人账户余额8万多元,在2020年10月15日刘某全款10万元在代理人贾某购买一套...

一位在职的职工刘某在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2020年10月份的时候个人账户余额8万多元,在2020年10月15日刘某全款10万元在代理人贾某购买一套房产,位于郊县一个化工厂生活区的房屋,刘某在当时按照公积金中心流程的规定将相关申请资料提交,但是市公积金中心在2021年2月4日向刘某出具住房公积金不准提取的告知书,其内容表示不符合购买自住房为理由不予提取。刘某则是觉得市公积金中心给出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剥夺个人提取公积金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过程当中认为市公积金并没有存在不当行为,给予支持,将刘某的诉讼请求驳回。

其中隐藏着什么?

根据调查过程当中背后涉及多种因素,此案件涉及的房屋交易的价格大概是在3~4万元,但是刘某却10万元价格购买房屋,购买的房屋远离刘某的生活工作区域,房屋老旧、门窗破损、常年没有人居住,房屋交易价格的幅度比较大,调查取证发现房屋买受人全部都进行不动产权属证书提取,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与公积金账户金额比较相近。并且这处房屋8次交易卖房的代理人均为李某或者是贾某。又发现银行账户向贾某支付的房款,不久之后贾某又将房款转回李某的账户当中,并没有出现实际的付款情况。

法院判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自作主张购买自住房,并没有依照事实依据,不符合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公积金中心告知原告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属于合规,法院给予支持,将刘某的诉讼请求驳回,并且法院已经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公积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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