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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拐卖人口案

2023-06-13 13:33:02 编辑:庄凤辉 来源:
导读 新京报讯 据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6月13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的拐卖人口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新京报讯 据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6月13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的拐卖人口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判处被告人贺某奎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王某元有期徒刑十年。同时,法院要求被告人贺某奎和王某元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伟经济损失5万元,并驳回了李某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过审理查明,1999年12月5日,当时只有五岁的被害人李某伟在家中玩耍时被贺某奎和王某元两名被告人诱骗至四川省筠连县,并随后被卖到河南省兰考县城关乡。案发后,李某伟的亲属曾经努力寻找但未能找到他。直到2022年1月,通过DNA比对,李某伟与其生母最终团聚。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奎和王某元为了非法牟利,采取了拐卖婴幼儿的手段,其行为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拐卖人口罪。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5条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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