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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发布相关的通知,其中明确新建商品房预售的资金范围,也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预售商品房时,按照商品房预售的合同约定来进行各类房价款的收取,有预付款、定金、房价款、保证金等款项。另外购房首付全额存入监管账户前,不得发放按揭贷款。
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主管部门,将负责县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涉及到预售资金收存、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开发企业资金计划审核监督的工作、监管银行、开发企业等履行协议的情况,要求新建商品房在进行预售资金监管,一定要遵守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专款专存的原则,通过全程全额的方式有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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