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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同应否允许通过电子邮件发出通知

2021-03-01 14:42:19 编辑: 来源:
导读 租赁和其他房地产文件通常包括一小段文字,即如果任何一方要正式通知任何事情(例如违约或行使选择权),则该通知必须以某种方式发出-通常是

租赁和其他房地产文件通常包括一小段文字,即如果任何一方要正式通知任何事情(例如违约或行使选择权),则该通知必须以某种方式发出-通常是人工发出,通过挂号信或FedEx或类似服务。并且必须将其发送到某些地址。不符合规定的通知可能无效。

在2021年,大多数普通的商务交流都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的。合同和租赁是否该允许通过电子邮件发出正式通知了?如果您问一个花时间在法庭上解决争端的律师,答案通常是“否”。诉讼人会担心,电子邮件通知会造成太多问题,无论它们是实际发送还是实际接收。

大多数通信都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的,这仍然是事实。这就是大多数人希望在2021年进行交流的方式。如果必须在某个日期之前发出特定通知(如果有的话),那么电子邮件可能是发出该通知的最佳方式。它避免了在通知截止日期前一两天发送FedEx包裹或手动送货的疯狂争夺。

合同应允许根据法律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出正式通知。许多房地产业的人及其律师正试图找出解决办法,尤其是对于可能要在截止日期之前发出通知的人。

作为一种简单的解决方案,一些合同说,电子邮件通知将在发送后立即生效,前提是发件人在下一个工作日左右通过隔夜送达的方式发送电子邮件的纸质副本,即使在实际通知截止日期。这种安排可能会在接收端造成一小段时间的不确定性,但幅度不大,这似乎是可以忍受的。

一些合同规定,必须通过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电子邮件通知,并且必须在主题行中包含一些不可思议的语言,以确保收件人能够看到该消息并意识到其重要性。

其他合同要求电子邮件通知必须转到多个指定地址,并要求收件人确认收据。该通知仅在一定数量的收件人确认收货后才生效。如果那没有很快发生,则通知发送者可以拿起电话尝试使其发生,或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发送通知。此过程有助于确保实际上会收到并认真对待电子邮件通知,但是当必须在特定截止日期之前发出电子邮件通知时,它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由于任何合同关系都可能产生大量的电子邮件通信,因此当事各方可能担心,当其中的一封电子邮件原本打算不是(或要成为)正式通知时,可能会被视为(或未被视为)正式通知。 。作为确保这样的电子邮件通知被认可并受到重视的一种方法,也许合同应要求电子邮件发出的正式通知必须包含电子邮件附件,该附件必须带有实际的通知本身,包括签名。其他任何电子邮件通信都只是闲聊。

此类措施应有助于使电子邮件通知实用,可靠和安全。他们还将帮助将房地产文件带入21世纪。

如果这些措施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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