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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男子购买10箱车厘子后向商家索赔6万元(要求商家进行10倍赔偿)

2023-02-28 19:35:00 编辑:终钧娣 来源:
导读 在1月11日南宁的朱某在南宁的一家水果经营部,购买了10箱的进口车厘子,在购买之后朱某认为该批车厘子的外包装上没有任何的中文标签要求经营者对其进行退款,并且还要求支付10倍的赔偿55,000元

在1月11日南宁的朱某在南宁的一家水果经营部,购买了10箱的进口车厘子,在购买之后朱某认为该批车厘子的外包装上没有任何的中文标签要求经营者对其进行退款,并且还要求支付10倍的赔偿55,000元,退款加上赔偿的金额就达到了6万元,在2月27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法院的调查,认为此次黄某所售卖的车厘子产品原产地为智利,在售卖前有完整的报关单据以及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法手续,但是外包装上全部都是yy标识,并没有中文标签。

法院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初步的审理认为目前黄某所售卖的车厘子是一种初级的农产品,不属于预包装的食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贴有中文的标签,但是对于一些进口的初级农产品的标签,是否应该贴上中文的,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所以此次黄某对于外包装上没有贴中文标签,并没有违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规定。

朱某到黄某处购买该产品,在选购产品的同时,已经对该产品印有外文的事情有所了解,而且黄某所售卖的车厘子上外文标识比较清晰,朱某在购买该商品时已经充分的认识和了解涉案产品虽然说没有贴中文标识,但是不足以对朱某的购买造成任何的误导,此次也没有任何的证据表明车厘子存在着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任何证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朱某所请求的10倍惩罚性赔偿缺乏相应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法院还当庭作出了判决,驳回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此次案件中,黄某怀疑朱某是职业大家人,但是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消费者的主观购买动作作出相应的任何限制性规定,只要消费者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购买的物品,就应该认定为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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