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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何泽华受贿案一审:重判告诫权力不可任性

2024-05-29 18:37:30 编辑:董承桂 来源:
导读 2024年5月29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的受贿案。根据法院的判决,何泽华因受贿罪被

2024年5月29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的受贿案。根据法院的判决,何泽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将改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同时,他还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缓期执行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终执行死刑,同样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改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经过审理查明,何泽华在他担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经理,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期间,长期以来利用职权和地位为企业和个人谋取私利,收受巨额贿赂,涉案金额高达数亿人民币。尤其令人震惊的是,他在离职后仍以原职权为依托,继续牟取不正当利益,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法院认定何泽华的犯罪事实清楚,性质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尽管在一审中,何泽华部分受贿行为系未遂,但他在案发后积极退赃,主动供述罪行,并在法庭上表现出一定的悔罪态度,这些均被法院视为从轻处罚的依据。然而,考虑到他的犯罪行为极为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法院最终做出了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也为其他可能有类似行为的人员敲响警钟,警示权力不可任性,法治不能被践踏。

此次一审判决的公开宣判,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向全社会传递了反腐倡廉的明确信号。希望此案的处理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促进社会风气的正常化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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