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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四中院的判决,一名六旬男子因捕杀38只野生雀鸟,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被判赔偿11400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费。这起案件引发了关于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生态环境的讨论。
北京四中院最近判决,一名名叫李某的六旬男子因捕杀38只野生雀鸟,被要求赔偿因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共计11400元。根据报导,2021年,李某在颐和园外的树林内私设粘网捕鸟,导致37只小鹀和1只栗鹀惨遭困网而死。这些鸟类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属于旅鸟,春季和秋季会在北京迁徙。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评估方法,每只被捕雀鸟的基准价值为300元,因此总价值为11400元。同年,李某因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被海淀法院判处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由于社会公共利益仍受损,2022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对李某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承担11400元的环境资源损失赔偿责任,并支付2000元的专家咨询费。
专家意见显示,小鹀和栗鹀具有重要的物种价值,它们数量的减少会导致动物群落不稳定,进而对食物链和生态系统中的能量循环产生影响,最终导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下降。此外,猎杀小鹀和栗鹀还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维护物种多样性和害虫控制。另外,非法猎杀和食用野生动物还会增加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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