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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 对此你怎么看???

2022-09-16 05:36:54 编辑:公孙剑寒 来源:
导读 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在你的眼中,民警是什么样的存在?是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还是有困难想到的第一个人?...

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

【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在你的眼中,民警是什么样的存在?是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还是有困难想到的第一个人?但是近期有消息传出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的消息,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9月14日,一份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在网上流传,网传信息显示,原告葛某某系一家餐厅老板,其状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吃饭未付餐费,要求支付餐费5688元。

原告葛某某提出:2017年5月26日,被告夏某至原告葛某某开设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一家餐厅预订包房,并留下个人手机号,谎称自己姓吴,要请领导吃饭,第二天,来了四人在包房消费了一瓶飞天茅台酒在内的野味大餐,共计5688元。但被告夏某仅支付了让原告购买香烟的300元,餐费至今未付,故原告葛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法院经查,原告葛某某在上海市闵行区一家潮汕蛇庄经营蛇类火锅等食品,2017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店铺内查获待销售的眼镜蛇三条,并于次日将原告葛某某抓获。经鉴定,涉案的三条眼镜蛇为舟山眼镜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后原告葛某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审理中,夏某表示原告所述不实,自己去餐厅系侦查行为。法院至长白新村派出所调查时,所里也表示被告夏某系该所民警,当日至原告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遂裁定驳回原告葛某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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