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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财产分配拒绝葬母亲

2023-03-29 15:46:57 编辑:从德烟 来源:
导读 近日男子不满财产的分配,拒绝葬母亲事情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了解到由于父母为了自己子女着想,减轻负担,所以两人提前将合葬的墓地埋好,却没想到自己的儿子却因为不满意遗产的分配,大闹葬礼现场,使老人无法入土为安,因此女儿只能无奈到法院起诉。

近日男子不满财产的分配,拒绝葬母亲事情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了解到由于父母为了自己子女着想,减轻负担,所以两人提前将合葬的墓地埋好,却没想到自己的儿子却因为不满意遗产的分配,大闹葬礼现场,使老人无法入土为安,因此女儿只能无奈到法院起诉。记者是在3月28日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已经在近日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法院介绍

由上海青浦法院介绍,得知陈阿姨夫妻两人共同抚育三女一子,之前为了给子女们减轻负担,夫妻两人开始省吃俭用,又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墓园,购买合葬墓地,墓地的证书使用登记人正是夫妻两人的名字,证书上认购人是写的自己儿子王林,墓穴证书由大女儿保管。陈阿姨的老伴是在2016年去世,去世之后埋葬在合葬的目的,墓地的证书直接交给儿子王林保管。随后程阿姨与儿子一家人都居住在50平米的老房子内,提前程阿姨就将老房子和现在的财产进行详细的分配,又写下遗嘱完成公证。

不满财产的分配

陈阿姨是因为患病的原因去世,在料理完追悼仪式和遗体火化相关的事情之后,准备下葬时,儿子王林因为母亲将房产留给自己的女儿,心里非常的不满意,在现场大闹起来,并要求三姐妹作出承诺,要放弃继承遗产,还表示自己如果不到现场,谁都不能安排落葬,所以导致程阿姨到现在都没有下葬,骨灰已经在墓园放了7个月的时间,三姐妹没有办法只能将王林和墓园共同起诉到法院,要求办理母亲的落葬手续。

作出公正的判决

经过法院的调查,作出公正的判决,按照我国《民法典》相关的规定父母亡故之后,子女应该妥善安葬,将父母的遗体或者骨灰安置,在我国是传统的伦理观念,完全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王林作为儿子,因父母遗产分配的原因,拒绝将母亲下葬,不仅使母亲享有的目的使用权受到侵害,更是违反公序良俗,作为原告的女儿,有权代替使用该权利,对死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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