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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和DLT法律框架的生效

2019-05-31 16:30:44 编辑: 来源:
导读 监管加密货币和分布式分类账技术的第一个法律框架,由三个独立的立法组成,最终生效。从最初的法律框架开始一年多以来,在马耳他议会面前提

监管加密货币和分布式分类账技术的第一个法律框架,由三个独立的立法组成,最终生效。

从最初的法律框架开始一年多以来,在马耳他议会面前提出三项法案近七个月后,马耳他开始了一项雄心勃勃的旅程,将消费者保护,培养问责制和透明度以及通过在法律框架的中心采用技术中立的方法促进技术创新。

该框架主要由三部法案组成:“虚拟金融资产法”(VFAA),“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法案”(MDIAA)和“创新技术安排和服务法”(ITASA),分别为法律的第590,591和592章。

由议会财政服务,数字经济和创新部长提议的法律框架是在一些关键角色的协助下建立的,这对于马耳他今天的地方至关重要; 由马耳他政府设立的区块链专题小组,为其提供有关其国家区块链战略前进方向的建议,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其金融科技部门通过发布一系列指导方针,规则,通知和财务仪器测试,最后是马耳他数字创新局,由该法案设立同名。后者发布了一系列指导原则,以支持ITASA中概述的创新技术安排和服务。

这些法案规定了什么?

“虚拟金融资产法”规定了众所周知的加密货币。加密货币一词在马耳他法律中并不具有特征,而是使用了术语虚拟金融资产(VFA)。什么是VFA?该法案将VFA定义为任何形式的数字媒体记录,用作交换的数字媒介,账户或价值存储,不是电子货币,金融工具或虚拟代币。该法案还将分布式分类帐技术(DLT)资产定义为虚拟代币,VFA,电子货币或金融工具,其本质上依赖于或利用分布式分类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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