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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疫苗制造商“零风险”?如何补偿受害者?

2023-05-03 14:47:31 编辑:骆瑞新 来源:
导读 美国疫苗接种损害事件可追溯到1901年的圣路易斯,当时13名儿童因接种受污染的白喉抗毒素而死亡,在同年的卡姆登9名儿童接受受污染的天花后

美国疫苗接种损害事件可追溯到1901年的圣路易斯,当时13名儿童因接种受污染的白喉抗毒素而死亡,在同年的卡姆登9名儿童接受受污染的天花后,死于破伤风,在此背景之下美国于1902年7月1日颁布了《生物制品控制法》,该法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疫苗制造事件的发生。

1955年美国再次发生疫苗事件,科特公司所生产的预防小儿麻痹疫苗,导致大概有200名儿童注射之后发生不同程度的残疾失明儿童死亡,在判决的时候陪审认为科特实验室在生产脊髓灰质炎疫苗方面并非疏忽大意,但仍需对产品所造成的结果是负责,疫苗无过错责任由此产生。

从1976年到1986年之间,疫苗所产生的各种不良反应也可能会带来质量上的缺陷,在美国侵权诉讼也开始逐渐增加,国家在设置疫苗损害补助项目之前,疫苗企业遭受了严重的诉讼威胁,从1980年到1986年,疫苗企业的赔偿金额超过35亿美元,与此同时生产疫苗的企业数量也由26个减少到4个。

为进一步完善疫苗损害法,国家会对某些接种疫苗而受到损害的个体给予补偿,这也是美国疫苗损害救济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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