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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发展经验借鉴 重视差异化经营与退出机制

2019-08-12 14:38:30 编辑: 来源:亿欧
导读 一是积极鼓励、引导新老银行探索差异化、特色化的经营发展定位,避免恶性竞争。二是加强新老银行的业务监管,条件成熟时实现新老银行监管标

一是积极鼓励、引导新老银行探索差异化、特色化的经营发展定位,避免恶性竞争。二是加强新老银行的业务监管,条件成熟时实现新老银行监管标准统一。三是尽快建立、完善市场化的问题银行退出机制。银行业如何支持小微、“三农”,一直是世界性难题,而民营银行是解决这一难题的一种尝试。民营银行经营机制更为灵活,业务创新更为积极,而这又是解决小微、“三农”类企业融资难问题所急需的。小微、“三农”类企业的融资难,很难通过常规的信贷方法解决,需要采取创新的产品和技术,并配合以组织架构或考核机制,创造性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客户的需求。

现行政策重点是新开办一批中小型民营银行,走差异化、特色化、精品化的发展路径,来缓解小微、“三农”类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大陆经验:支持小微、“三农”确实卓有成效

民营银行在我国并非新生事物,可以把允许民间资本开设农信社、城信社,视为我国建国后的第一次民营银行尝试。我国最早的农信社开办于1923年,新中国成立后大面积设立,很快就覆盖了大部分农村。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正式确立后,金融改革随之逐步启动。

1988年8月《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颁布后,城信社的开设速度也开始加快。当时,由于各类企业和个人均可发起设立或入股,只需满足监管要求的最低资本要求(后来增加了社员人数要求),门槛不高,因此城信社数量从1986年的约1300家,逐年快速上升,至1993年停止批设时,数量已达5000家左右。

这一政策的背景,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广大城乡的市场经济活动开始日益活跃,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就是目前通称的小微、“三农”类企业)数量快速增加,急缺相应的金融服务。而当时四大国有银行服务覆盖不足,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新近成立,无力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因此,改革开放后允许民间资本大量开办农信社、城信社,弥补了原有金融服务不足,满足了新兴的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结算需求,为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经济腾飞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是,面对数量突然激增的农信社、城信社,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不足,现代经营或风险意识并不具备,监管能力也未跟上,所以后来暴发了不少风险。一部分农信社、城信社经营管理不规范、经营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弱,陆续面临不良资产高企的情况,经营陷入困境。监管部门随后开始清理整顿,停止新设农信社、城信社,并于1995年开始组建城商行、农商行。当然,最后还是有不少优秀的农信社、城信社,成长为质地优异的农商行、城商行,继续为地方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成为老一批民营银行中的杰出代表。

中国台湾经验:需重视差异化经营与退出机制

中国台湾在放开民营银行管制方面,也有一段与大陆相近的经历。但区别点在于,台湾是在基本完成工业化后,整个经济背景与前述大陆经济腾飞初期不同,反而与大陆近年更为类似。大致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台湾走过了长达20多年的“台湾奇迹”,经济金融体系出现了一些变化,原先以公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越来越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一方面,经过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积累了大量外汇储备,民间也积累了巨额财富,游资泛滥,金融市场波动较大,在股市、房地产等资产上也形成了泡沫。另一方面,大量的中小企业却饱受融资难之苦,只能求助于民间借贷,1991年其利率在20%以上,而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同期银行信贷利率则为10%左右,且许多公营银行却仍有大量的富余资金未能有效投放。这一情况非常类似于大陆近年的“两多两难”局面(民间资金多、投资难;中小企业多、融资难),其本质是原有金融体系已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

上世纪80年代,西方多个发达国家先后实施了金融市场化改革,提供了一些成功的经验。1987年,台湾当局当局启动金融改革;1989年7月,修改了《银行法》;1990年,有关部门公布了商业银行的设立标准,并开始受理申请。在1992-1993年,首批16家民营银行批设,而后陆续开业。后来还有部分公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改制为民营银行。改革前,全岛共有公营银行24家,网点近1000个。但到了2001年,银行总数已达53家,网点超过3000个,其增长速度十分惊人。

随着银行数量增加,银行业竞争开始加剧,部分银行为抢占客户和市场,开始降低信贷标准,提高风险偏好。而恰好台湾刚刚在1990年经历房地产泡沫崩溃,经济增速开始大幅下行,此后10年进入中速增长期(6%-8%),产业结构开始调整,部分制造业开始向大陆转移,同时境内外金融市场出现了多次波动(比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对台湾也有一定影响。

很快,银行业就尝到了恶性竞争的苦果,内资银行贷款逾期率在1995年为2.88%,随后快速上升,到了2001年已达7.7%,行业ROE则普遍降至10%以下,还有多家亏损。部分银行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放款受到大股东干预,对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为化解银行业风险,2000年台湾当局开始推行银行的兼并收购,一些经营不善的小型银行开始被大型银行或金融控股集团收购,银行数量开始下降。2010年,银行数量降至38家,银行业经营情况开始企稳。

最新实践:差异化特色开始逐步体现

2013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开设民营银行再次被提上议程。而后,监管部门出台了相关文件,新一批民营银行开始陆续批设。截止目前,已经有17家民营银行完成批设,陆续开业,分布于全国各地。

目前,首批5家批设的民营银行已经营了两年多时间,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差异化特色。

其中,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是我国首批两家互联网银行,无线下经营网点,专注于互联网业务,最具特色。但业务定位上两者又有所差异,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以股东单位腾讯的互联网用户为基础,基于自身的模型分析判断信用,发放“微粒贷”等个人小额信贷,而其资金来源以同业负债为主,存款较少。但由于个人小额信贷收益率较高,因而净息差接近6%,较为可观。

浙江网商银行则以阿里电商、村淘等为基础,面向电商用户等,将电商交易数据作为征信基础,发展小微金融服务。资产投放以小额信贷为主,资金来源则以存款、同业负债为主,净息差也超过5%。两家互联网银行均在2016年实现盈利,快于传统银行。资产质量均较好,不良率均不到0.4%,较为优异,但仍需时间检验。

首批民营银行中的其他3家也在各自领域内发展差异化特色。上海华瑞银行以自贸区为依托,发展相关业务,同时也借助上海科创优势,开展投贷联动等业务。虽然身份不是互联网银行,但也积极拥抱“互联网+”,推出了一系列基于互联网的创新服务,比如朋友圈的“微银行”等。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则以当地小微企业为定位。

例如,温州民商银行开发了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精耕细作,也在首年实现了盈利。从披露数据上看,这3家银行的业务增速慢于前面两家互联网银行,显示出互联网技术批量导流确实有其巨大优势,但线下小微企业业务有其本质特征,需要缓慢积累,终有长期收效。而后面批次新设的10多家民营银行,有着不同的股东背景,有些分布于中西部地区,还将发挥更为鲜明的差异化特色。

政策建议:最终回归审慎与统一的监管

综合上述大陆、台湾的民营银行改革经验,以及最新一批民营银行的经营成果,有三点主要的政策建议:

一是积极鼓励、引导新老银行探索差异化、特色化的经营发展定位,避免恶性竞争。千方百计提高各类银行,尤其是新设的民营银行支持小微、三农的积极性,鼓励它们引进新的技术手段,创造性地开展业务。在监管上加大奖励性的指标倾斜,如在不良容忍度、贴息、税前核销、资本占用、流动性支持等方面,均加大优惠力度。

二是加强新老银行的业务监管,条件成熟时实现新老银行监管标准统一。为谨慎起见,目前监管层对新设民营银行采取了“差别化监管”,即实施了一些“差别化条款”。比如,对新设民营银行的股东施以了一些严于现有监管条款的内容(有些条款虽非硬性约束,只是“建议”或“鼓励”,但也使被监管人有被差异对待的感受),这明显是吸取了大陆、台湾过去一些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缺陷上的教训,防止银行陷入恶性竞争。但这些条款却使得新民营银行所处的监管条件,比原有的国有银行、民营银行更严,有悖于市场公平。随着我国监管水平提高,并取得更为丰富的民营银行监管经验之后,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尽快推行统一的监管标准。

三是尽快建立、完善市场化的问题银行退出机制。在系统的退出机制建立之前,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大陆和台湾均通过行政退出、兼并收购等方式处理问题银行,不但成本高昂,还会导致整个行业效率损失,也拖累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能力。事实上,所谓“合适的机构数量”,是很难通过人为判断的,批设部门不可能做到批设数量刚刚好,只能让市场来判断这一“合适的数量”。因此,系统的、市场化的退出机制是必需的。存款保险制度是现代通行的银行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大陆已于2015年开始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运行时间还不长,其效果还未明显体现,更加未经过银行破产案例检验,因此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也无法把握其效果。在这样的背景下,适度数量控制,审慎批设新的民营银行,也是一种现实、稳妥的选择。待到退出机制成熟,方能彻底实现民营银行批设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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