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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的家庭教育责任,辰溪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2023-06-22 17:01:35 编辑:汪宏祥 来源:
导读 近日,辰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案件中涉及到原告熊某与被告欧某之间的家庭教育责任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出了一份

近日,辰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案件中涉及到原告熊某与被告欧某之间的家庭教育责任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要求原告熊某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并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据了解,原告熊某与被告欧某在外务工期间相识并恋爱,后于2015年3月2日登记结婚。然而,事实上,熊某在结婚之前已经连续生下了4个女儿,婚后又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被告欧某却因家庭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要求熊某生个男孩。由于受到了严重的压力和歧视,熊某于2019年10月离家至今,申请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原告熊某在离家后没有回去照顾6个孩子,并且没有支付任何抚养费用。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熊某应当履行监护责任,关心、教育和陪伴孩子们的成长。因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条款,向熊某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要求她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并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另外,由于双方已育有6个女儿,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驳回了熊某的离婚请求。

庭审后,辰溪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主任谭又娟约见了熊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谭又娟表示同情熊某的遭遇,但她也要意识到作为成年人的责任,并且要通过良好的家庭教育来避免重蹈覆辙。只有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正确的家庭教育,才能为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这起案件引发了对家庭教育责任的深思。家庭教育是每个家长应尽的责任,家庭教育的缺失可能对孩子们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应当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积极学习相关知识,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为孩子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机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出健康、快乐、有责任感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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