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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环保行政复议案件

2023-05-30 09:52:30 编辑:应勤晨 来源:
导读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环保行政复议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该案涉及公民徐某某不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决定,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环保行政复议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该案涉及公民徐某某不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决定,并先后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宦金元以杭州市政府负责人的身份出庭应诉。

据了解,徐某某对某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不满,向杭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然而,杭州市政府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驳回了徐某某的复议申请。徐某某不服,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杭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一审判决驳回了徐某某的诉讼请求后,徐某某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当天,双方当事人就上诉人申请复议是否超过法定期限等案件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陈述、答辩、质证和辩论。

宦金元在庭审中表示,执法工作中的细节决定着成败。他表示将进一步严格执法,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同时,他还表示为了避免程序空转,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希望合议庭组织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

徐某某在法庭上表示:“作为杭州人,我非常热爱自己的家乡。之前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损害。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亲身参与诉讼,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希望能够在法院的组织下协调解决这起案件争议。”

据了解,该案合议庭在休庭后组织双方进行协调,进一步释法明理,争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该案审判长、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志君表示:“行政机关的每一个行政处罚决定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并重。”他强调,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时,不仅要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保行政行为的效力。

据悉,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相关义务,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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