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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卢某经营一家店铺,某天,一名男顾客肖某与她发生争执,在店内将玻璃门打碎。卢某随即报警,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在去派出所的巡逻车上,两人继续争吵,肖某殴打了卢某。卢某为了自卫,脱下高跟鞋砸向肖某的脸部,导致肖某的眼部和头部受伤。由于事发突然,车上的民警未能及时阻止。经过鉴定,肖某的伤势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最终,卢某因犯有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法院还判决卢某赔偿肖某的医药费等共计2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服刑期间的卢某未能支付赔偿金。
2017年底,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法官发现卢某名下在贵州贵阳市息烽县某小区拥有一套房产,于是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去年,该房产的查封限期即将届满,执行干警再次上门,遇到了刑满释放的卢某。
“我已经坐了牢,这件事肖某也有责任,为什么他没有受到执行?”卢某心中怨气冲动,不愿支付赔偿款。经执行干警解释后,卢某逐渐平静下来。
今年5月上旬,卢某和家人将20万余元的执行款交到了法院。卢某表示,还清这笔钱后,心里也感到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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