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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知道在五年服务前提取PF需要纳税

2019-06-25 16:47:34 编辑: 来源:
导读 公积金(PF)是员工中非常优先的退休储蓄计划。根据这一计划,雇员和雇主都会提供固定的薪酬(每份12%)。每年,通知费率的利息记入基金的累计

公积金(PF)是员工中非常优先的退休储蓄计划。根据这一计划,雇员和雇主都会提供固定的薪酬(每份12%)。每年,通知费率的利息记入基金的累计余额,退休或退休前退出时,员工和雇主的总缴款与累计利息一起支付。

PF计划享有EEE状态,即在某些条件下,退休时的缴费,增加和退出免税。雇员所做的贡献也有资格获得1961年(法案)所得税法的80C扣除,在总上限为15万卢比之内。

退休前,允许员工为特定目的提取PF金额,如结婚,教育,购买房屋或医疗等。如果员工连续2年失业,也可以取消累积的PF余额。几个月,退休或死亡/丧失工作能力的员工。

在连续服务五年之前取款将吸引税收。退出时,员工将获得累计余额,包括员工缴费,雇主缴费,员工缴费利息和雇主缴费利息; 这些组成部分的可征税性将在撤回年份发生,并且彼此不同。

对于员工的贡献,扣除u / s 80c在前几年的索赔将被禁止,员工将必须按照与这些年度相同的税率缴纳税款。雇主供款,雇员供款利息和雇主供款利息将作为提取年度的收入征税。

由于整个提款金额是应纳税的,因此需要单独报告提取金额的每个组成部分 - 雇主缴款,雇员缴款和各自对这些缴款的利息。雇主供款和雇主供款所得利息需要归类为“工资收入”。员工缴费法案和员工缴费所得利息的扣除额的转换将被归类为“其他来源收入”。

经过多年的连续服务后取款可免税。虽然停止服务的利息是免税的,但服务终止后的累计余额(即终止/退休服务日期与实际支付/结算日期之间的时间)所征收的利息将在员工的手。

但是,如果撤回的金额不征税,则需要在所得税申报表的“免税收入表”中报告为“豁免”收入。停止服务后累积余额所赚取的利息是应纳税的,并且必须在所得税申报表中报告为“其他来源的收入”。

随着税收管理部门对税收收益和税收收入的正确征税和披露的加强治理和审查,PF的退税和报告是个人所得税合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所得税申报表中仔细报告收入是相关的,以避免日后产生任何不可预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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