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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严查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
2008年05月05日 18:14:47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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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2008年5月5日)

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 王 伟

    5月5日,中央政法委在京召开全国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图为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王伟。 中国平安网 刘军纳摄

  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国家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对于确保今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顺利进行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支持配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

  一、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支持配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打黑除恶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都把严肃查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作为每年查办案件的重点工作来部署。2006年2月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以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立即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深刻认识打黑除恶工作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和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意义,把支持和配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两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作配合,严肃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处理了一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为纯洁党员干部队伍、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还存在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土壤和条件,黑恶势力犯罪仍然是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威胁基层政权建设的突出问题,打黑除恶将是一场长期、艰巨、复杂的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确保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特殊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认真学习贯彻孟建柱国务委员在这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为有力的措施,支持和配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面对全国打黑除恶的高压态势,一些黑恶势力为逃避惩罚,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坚持除恶务尽的精神,把严厉打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作为关键环节来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黑涉恶的违纪违法案件。对政法机关移交和人民群众信访举报中反映的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线索,要予以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快查快办。对那些与黑恶势力有牵连、为黑恶势力活动提供便利的,或与黑恶势力串通一气、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那些向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给案件调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也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执纪、敢于碰硬,案情重大的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注意正确把握政策,区别罪与非罪、违法与违纪以及违纪与一般工作失误的界限,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纪依法作出处理,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三、进一步强化与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不断增强打黑除恶工作整体合力

  打黑除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协调等工作机制和制度,定期沟通案件情况、掌握突出问题、分析工作形势、制定政策措施,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协调步骤。要及时研究打黑除恶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工作特点和规律,认真总结交流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打黑除恶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打黑除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政法机关的工作,帮助他们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的职能优势,深挖彻查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的剖析,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章立制、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以案施教、以案促改。

  四、进一步加强对打黑除恶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打黑除恶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确保中央关于打黑除恶工作各项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的必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协助党委、政府切实加大对开展打黑除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打击黑恶势力不力,在直接管辖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猖獗、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发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失察责任。对阻挠查处"保护伞"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也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 袁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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