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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六项举措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司法保障
2008年04月02日 12:19: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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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消息说,最高人民法院已向各地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到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每个环节,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民生意识,把司法为民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六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要依法受理和审理好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当前,要审理好涉及居民收入分配的行政案件、涉及社会保障类的行政案件、涉及基本医疗卫生类行政案件、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行政案件、涉及受教育权的行政案件和涉及劳动权益的行政案件。

  二是要坚持公正司法,努力实现公平正义。要努力做到“五个确保”:确保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平等法律地位;确保当事人受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确保违法的行政行为得到纠正或者受到否定性评价;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尊重;确保法律的权威得到维护。

  三是要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及时化解纠纷。各级法院要切实解决一些案件审判效率不高,审判周期过长,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的问题。

  四是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官”民和谐。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改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弥补行政相对人损失,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促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五是要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宏观调控措施和行政执法行为。对于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命健康、住房保障、国民教育、消费维权、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领域实施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宏观调控措施和合法的行政行为,要依法给予维护和支持,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六是要落实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要加强诉讼过程中的释明、引导工作,使当事人知晓其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流程。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既打得赢官司,也打得起官司。 (记者 朱大强)

 
(责任编辑: 袁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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