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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四十五年的形成与发展
2008年11月25日 08:17:21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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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年,在全国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诸暨县枫桥区干部群众创造了“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

  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由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45年来,枫桥的干部群众坚持“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不动摇,坚持创新发展,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使“枫桥经验”不断焕发生机和活力。

  改革开放后,枫桥在全国率先建立综治办,首创帮教工作法、四前工作法(“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成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面新旗帜。

  进入新世纪以来,枫桥建立完善了“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的“四先四早”工作机制,创造了“靠富裕群众减少矛盾,靠组织群众预防矛盾,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新经验,开创了矛盾少、秩序好、发展快、社区平安、社会和谐的新局面。

  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发展与创新,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多次接见“枫桥经验”先进代表,温家宝等其他中央领导亲临枫桥考察指导。

  我省各地通过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创造了很多好经验和好做法,在新时期我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5月,省委作出的建设“平安浙江”的重大战略部署,把发展创新“枫桥经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如今的“枫桥经验”,已成为了我省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法宝。

  (记者 朱海兵)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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