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全国妇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出台,把"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这一意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早在2003年9月,山西省已经制定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山西走在了全国前面。
"以前,很多人都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不是110的工作范围。另外,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认为这是一种隐私,不可外扬。"省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处长胡素峰说。
2004年山西已开始行动
胡素峰介绍,2004年10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在曹馨仪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分三路深入朔州、晋城、长治、晋中、运城、太原、大同、临汾阳泉9市,就贯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进行检查,并与当地的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和群众团体进行座谈,了解各地的贯彻情况。
"通过各地的工作汇报表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绝大部分公安系统,将家庭暴力案件全部纳入110接警范围,实行了首问负责制。"胡素峰说。
太原市公安系统从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通过110报警服务中心,共受理家庭暴力类警情600余起。出警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施暴者依法处置,对受害者安排就医或介绍救助机构及时救助。
"2004年,太原市发生的张浩残酷杀害父母的特大恶性案件,公安部门从接到报警到破案,只用了10个小时时间。"胡素峰说。通过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妇联、居委会等各部门,充分发挥其调解职能,四年来,山西省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初见成效。
首次作为单例案件统一备查
此次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中,公安机关将110报警受理中心的家庭暴力案件,作为单例案件统一备查。同时,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措施具多样性。
"以前,110介入家庭暴力的效果不佳,除了人们有口难开,认为是家务事外,只有长期遭遇暴力或实在没办法才选择报案。另外,立法滞后,操作性不强,只有受害人报了案,相关部门才可以介入。110介入时,往往是实施家庭暴力后,受害人伤势的轻重由于时间关系,难以鉴定,举证认定较难。同时,民警干预家庭暴力也未列入考核。"胡素峰说。现在,110首次将家庭暴力作为单例案件列入考核。110出警将以预防-介入-惩处-救助-服务的工作流程全面展开。
据了解,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广泛地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维护妇女权益协调机构、"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庇护所等社会干预机制纷纷建立。
"把家庭暴力作为案件单例考核的好处是,有助于一线民警明确犯罪类型概念,可利用专门机构对家庭暴力这一类案件的分析,在接处警、案件处理、法医鉴定、庇护措施,以及公安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实施联动等方面更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和制止工作。"专家认为。
政府鼓励设立家庭暴力救助站
"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法院、国家机关、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多方的配合,使家庭暴力这种违法行为不再游离于法律之外,制止家庭暴力不再是一句空话。"胡素峰说,反家庭暴力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根据山西省妇女权益保障办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实施,需实行综合治理。
"鉴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多数是妇女、儿童和老人,这些人的经济来源和独立生存能力相对较弱,山西省妇女权益保障办法提出,要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救助机构。"胡素峰介绍,公安预防是减少家庭暴力的重要一环,各县级政府提供法律救助却是家庭暴力的关键环节,所以政府现在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及个人设立家庭暴力救助站。
胡素峰说:"山西省妇女权益保障办法的出台,使执法主体,公、检、法、司四家有了明确的分工,防止互相推诿局面产生。"各地公安机关广泛与当地人大、政协、妇联等部门合作,充分利用110报警的第一道防线,严厉打击施暴的犯罪行为。
"我们通过发挥妇女组织反暴力的优势,对妇女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受理有关妇女权益的投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大侵权案件,建立妇女法律帮助机构、直接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有效促进了中国反家庭暴力工作。"胡素峰说。
民警干预家庭暴力将纳入考评体系
太原市迎泽分局刑警队大队长陈建耀说,"我们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会立即到现场及时处置,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家庭暴力事件进行处理,比如对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案件,对施暴者批评、训诫,告知其法律后果;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法侦察,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下一步计划,真正将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的工作内容纳入考评体系。家庭纠纷处理率、家庭暴力预防制止率以及家庭暴力打击处理率等均作为考核主要内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社区民警对家庭纠纷的调解率、对已制止的家庭暴力的回访率同样要列入考评项目。"陈建耀说。(新华网山西频道-山西青年报
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