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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出台
2008年09月11日 11:16:16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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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出台

  维护社会稳定 夯实基层基础

  ●维护社会稳定分值由去年15分增加为19分跃升为分值第一位

  ●在上年度考评中对存在问题仍没有整改到位的取消参评资格

  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江苏建设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效,表彰奖励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江苏建设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于近日出台下发了《2008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与去年相比,该考评办法将4章26条缩减为4章23条。将考评标准中对市、县(市、区)共同考核项目占95分增加为96分,对市、县(市、区)分别考核项目占5分减为4分。在共同考核项目中,维护社会稳定、夯实基层基础和加强社会管理分值位居前三位,依次是19分、16分、16分。维护社会稳定比去年分值增加了4分,跃升为第一位。其他考核分值分别是:防范控制犯罪15分、落实经费保障10分、强化组织领导10分、打击刑事犯罪10分。办法还明确了加分、减分项目,累计分别不超过3分。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年度社会治安安全市、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评比资格:一、发生在省内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事件或事故的;二、年内被上级综治委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三、考核数据和情况弄虚作假或隐瞒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重要情况信息,情节严重的;四、在上年度考评中,被省综治委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经复查发现对存在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五、省考评领导小组认为应当取消社会治安安全市、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评比资格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考评方法为抽查暗访和结果性考核两部分。抽查暗访由省综治办组织检查组,对被抽查县(市、区)检查评分,对省辖市按照被抽查县(市、区)得分的平均数评分;结果性考核按照省综治委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数据评分。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的考评实行申报制,由县(市、区)自评申报,市平安建设活动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复核,省考评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审定。各市在当年12月5日前将复核初定的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名单报省考评领导小组。社会治安安全市不需申报,由省考评领导小组初评,报省委、省政府审批。(李三顺 万劲松 王志高)

 
(责任编辑: 底东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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