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浙江省余姚市法院了解到,该院今年上半年共审理未成年人犯87人,其中外来未成年人占90%以上,外来务工子女成未成年犯罪主力现象不容忽视。
“我想我是真的错了!”当听到自己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9个月并处罚金500元时,出生于1990年4月1日的王某轻声地说了这么一句话。近日,在余姚市人民法院的庭审中,王某反复强调,自己作案是在今年2月份,应该得到法律的从轻处罚。
王某出生于湖南,15岁的时候父母离家到外地打工,只在春节的时候回家,又匆匆的走,因读书不好,到初二就辍学了,2007年6月,刚满17岁的他跟随叔叔一家来到了余姚市,经叔叔介绍在一家工厂做“登记”,工资每小时3元,一天工作8小时。
2008年2月28日晚,王某跟随老乡到余姚一家居公司仓库内办公室,窃得价值7890元的电脑3台,随后以低廉的价格销赃给路人,赃款被挥霍一空。“老乡来叫我,说是一起去弄点钱花,我就去了……”,当被问到为什么去偷的时候,王某如是说。
老乡之间结伙犯罪已经成为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的主要诱因,据余姚法院少年庭朱法官介绍,因为老乡的原因而去作案的外来务工人员后代未成年人犯罪达80%以上。
随着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的增加,“跟随”或者“留守”成为了外来务工父母们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不论做出什么选择,为生计奔忙的父母已经无暇监管子女乐,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监管严重弱化,无人管教、管教方式简单、隔代管教的溺爱成为管教子女的越来越弥漫的状态,而且因为父子母女之间长时间的不交流,双方感情明显受到影响。经余姚法院统计,犯罪后的未成年人在办案人员的询问下均曾遭遇过这样子的管教困惑。
父母疏于孩子的成长过程,导致了这部分孩子普遍学历低、家庭管教缺乏,辍学或者义务教育完成后,就跟随父辈到陌生地方打工,导致此类未成年人踏上社会后的社会接纳程度较低,在这陌生的地方,他们没有朋友。因为上述原因,差不多背景的老乡成为了他们交流和玩耍的主要对象,而这部分老乡也存在普遍素质不高,法律意识差和易冲动的问题。
朱法官分析认为,还有一个突出的原因就是外来务工人员后代突然来到一个经济较发达地区,其惊讶程度不亚于重新认识这个世界,有了部分老乡的互相“鼓励”和“引导”,则会铤而走险,余姚法院审理的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犯罪中,80%的作案类型为“两抢一盗”金钱类犯罪,作案动机就是想弄点钱花花,并不复杂。
2008年以后,余姚法院所审理的未成年犯基本上成了“90”后,他们普遍为独生子女,按常规说享受着比“80后”、“70”后更为富足的物质生活,但不能回避的是,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经济发达地区打工,由于自身素质欠缺,其收入还是低于当地的平均水平,生活的压力必然的转嫁到他们的下一代。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比率大的现象我们值得我们认真的反思,有专家建议,将游离于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纳入未成年人犯罪正式控制机制应成为目前要做工作的首选。(记者
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