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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县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政法综治工作
2008年08月27日 16:43:04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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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乌县地处赣粤闽三省交界,全县共有15个乡镇,人口30万,是一个国定贫困县。近年来,该县大力强化保障措施,推动了政法综治工作的开展。

  一、设立乡镇党委综治专职委员,切实加强基层综治工作领导。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不设党委专职副书记,乡镇综治办主任由原来的副书记担任,变为乡镇其他副职领导兼任,由此造成分管领导兼职过多,调整频繁,工作脱节。针对这一问题,县委及时派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于去年3月份作出了在部分乡镇设立乡镇党委综治专职委员的决定。乡镇综治专职委员的设立,有效地加强了对乡镇综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了综治工作专人专抓。今年,该县在所有乡镇配齐综治专职委员。在配齐配强专管领导的同时,县委、县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全县8个大乡镇综治办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7个小乡镇不得少于3人。乡镇综治办、司法所、"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的力量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加强。

  二、强化协管干部和考核奖惩职能,树立政法委、综治办权威。一是赋予政法委协管干部权力。县委规定,凡是政法系统科级干部考察对象必须由县委政法委提出意见;政法各部门提出的科级后备干部人选,需先经县委政法委考察同意后,由县委政法委报县委确定;乡(镇)综治专职委员的任免,需县委政法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并提出意见后,报县委决定;政法系统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单位党组织提出任免建议,县委政法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考察,由县委政法委任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维稳信息员由各乡镇党委提出,县委政法委考察任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二是强化综治考核奖惩权。该县设立了综治目标管理及和谐平安创建目标管理奖等两个奖项,制定了《寻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县综治委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每季度对综治及和谐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一部署、一调度、一考评、一通报,考评结果与年度考评挂钩,连续两次季评列全县后三名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同时,对评为先进的乡镇、单位兑现物质奖励,对工作突出的综治领导及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去年以来,该县受表彰的28个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先进集体责任人和64个先进个人中,有29位综治干部得到提拔重用;5个单位被责令整改,两名责任人受到追究,并调离原岗位。这些举措,确保了管人与管事的统一、责任与权力的统一,树立了政法委、综治办的权威,形成了推动综治工作的强大动力。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为政法、综治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该县财政虽然并不富裕,但是县委、县政府在政法经费保障上舍得投入。近年来,为改善政法综治部门基础设施,该县投入近5000万元,为公、检、法、交警等部门兴建了办公大楼,为消防、武警建起了新营房,为15个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14个公安派出所、两个基层法庭和10个司法所解决了办公用房。去年,投资300多万元,建立了覆盖8个重点乡镇及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视频监控系统,并组建了一支拥有50名队员及先进装备的城区专职巡防大队。今年,又安排200多万元,用于乡镇的防控体系建设和补助农村"小技防",确保年内全县乡镇技防覆盖面达到100%、农村"小技防"覆盖面达到60%。我们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关于政法、综治经费保障的要求,做到各项经费应保尽保。综治专项经费、和谐平安创建经费、见义勇为基金、技防建设经费和司法所建设配套建设资金等,均列入了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特别是对乡镇综治办工作经费,除要求列入乡镇预算外,县财政每年还给每个乡镇一万元的补贴。同时,从今年起,乡镇司法所每成功调处一件矛盾纠纷,并且调解档案健全规范的奖励20元;村调委会每成功调解一件矛盾纠纷,并有调解登记和有调解协议的奖励10元。今年,全县政法保障经费支出同比增长18%,为政法、综治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江西省综治办)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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