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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丰县推行"三五联动法"促"两个排查"落实
2008年08月27日 16:40:18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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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排查"集中行动开展以来,宜丰县针对基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中存在的"队伍难健全、工作难超前、家丑难外扬、报告难准确、积极性难调动"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对各种影响和谐稳定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信访问题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有效排查的新方法、新路径。依托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这一平台,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在全县推行"三五联动排查法",有力有效地促进了"两个排查"集中行动深入开展。

  一、整合五股力量,纵横叠网排查全覆盖。一是整合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包片管线力量。县委、县政府专门发文要求,县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分别负责所分管县直职能部门、包乡挂村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全县综治专干、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员是具体责任人。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所蹲点村的排查工作,县直单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和所分管工作线上的排查工作,实行班子成员矛排工作月记录、月督查、月通报制度,其实绩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整合全县综治干部力量。在县综治办的统一指挥协调、县乡两级综治组织的具体组织下,全县近500名综治干部和政法干警专门负责城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乡镇综治干部还把统一制作的"为民联系卡"发送到农户家中,把综治干部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的有关要求向群众公开,随时接受群众的诉求与求助,该卡已成为"干群连心卡"、"矛盾纠纷直报卡"、"民生首善卡"、"和谐平安共建共享卡"。三是整合村级治保调解主任和驻村民警力量。在明确和落实村党支部书记的矛盾纠纷排查"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基础上,完善村级治保调解会与农村警务职责联承机制,村治保、调解主任与驻村民警交叉兼职,驻村民警兼任村委会副主任,治保、调解主任兼任警务室片长、治安巡逻队副队长。四是整合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员力量。由乡镇综治委聘请村民小组长或党小组长担任,向每位人员发放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手册,要求其以日记形式记录在册。同时,根据村民住所分布状况,在村民小组每10-20户中选定"平安中心户",统一贴挂户牌和相关制度要求。明确其政策法律宣传员、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员、维稳信息通联员、留守老人和儿童护安员、农村防火防盗安全员的职责作用。通过这五股力量的有效整合、有机融合,推进了矛盾纠纷排查网络的无疏漏、全覆盖,形成了矛盾纠纷超前排查、动态排查的强大合力。五是整合维稳信息督查队伍力量。对乡镇、县直综合职能部门派驻维稳信息督查员。乡镇还专门配备1名维稳信息助理员,在村和乡直单位选聘维稳信息联络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入园企业选聘维稳信息员,县农贸市场、商贸广场、步行街物业管理中心也指定专人负责。

  二、完善五种方法,虚实结合排查全方位。一是包片排查。明确包片管线的县领导以暗访为主,定期到所包(挂)点乡镇、单位走访摸排,听取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对矛盾纠纷组织开展排查。乡镇班子成员在每周召开的班子成员会上要汇报所包(挂)点村组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并由乡镇党委书记根据综治办提供的情况进行点评。二是专项排查。县里组织交通、煤矿、非煤矿山、高危行业、公共聚集场所、企业周边及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等12个专项工作组,对全县范围内的重点部位和重点行业的矛盾纠纷开展拉网式排查。乡镇、县直单位重点对经济债权债务、征地拆迁补偿、山林水利权属和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进行专项排查。三是集中排查。在重要敏感时期、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全县性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调处活动,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事,使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今年以来,已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8次。四是例会排查。县综治办组织乡镇分管综治工作领导,每月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调度例会。乡镇每月定期组织召开村级矛盾纠纷排查片会,分片由各村轮流座庄,村治保、调解主任参加。在片会上,各村集中汇报辖区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调处进展情况、遇到的阻力与问题。乡镇及时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梳理,逐个落实化解责任,并分类上报县综治办。五是归口排查。明确政法、信访、农业、林业、水务、粮食、交通、人劳、计生等十多个部门,对各自管辖职能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负责排查。今年以来,已组织上述部门进行巡回排查9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县综治办牵头,多个部门共同参与排查调处。通过统筹运用这五种排查方法,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在前、稳控在前、化解在前。

  三、健全五项机制,软硬兼施排查全保障。一是健全层级排查机制。实行矛盾纠纷县、乡、村(居、分场)、组、户逐级排查,分层负责。乡镇层面的矛盾纠纷,由村小组排查调解员、"平安中心户",及时报村治保、调解主任;由村治保、调解主任在片会或及时汇总报乡镇综治办;乡镇综治办登记台帐,每周梳理分析一次,再上报县综治办。县本级层面的矛盾纠纷,由党群口、工交口、金融财贸口、教科文卫口及农林水口分别收集汇总上报县综治办,政法口的统一由公安部门负责。二是健全跟踪问效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列为综治工作月份、季度、半年督查的重要内容。县"两个排查"集中行动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导组,对乡镇、县直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进行包片指导,对排查调处进展情况跟踪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三是健全绩效评定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综治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百分考核制度》,对综治干部和治保、调解主任、"平安中心户"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进行细化量化考核。建立领导干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绩效档案,把排查矛盾纠纷工作情况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奖励、提拔干部的主要依据。四是健全排查激励机制。县里按人口在1万以上及以下的乡镇分别设立5000元、3000元的矛盾纠纷排查奖励基金。同时,乡镇也等额配套设立奖励基金,由乡镇综治办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综治办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将基金使用情况列入年终一项考评内容。县综治办成立专门评定小组负责对上报的矛盾纠纷进行评定,被评为有效的矛盾纠纷按等级每起分别发给5-10元的奖励。村治保、调解主任每月享受20-30元的工作津贴,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得好的全额领取,有差距的计分扣发。对表现好、作用发挥出色的"平安中心户"年终由乡镇、村两级分别给予表彰奖励。每年在全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10名矛盾纠纷排查能手。五是健全责任查究机制。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及时、不到位发生迟报、漏报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报告虚假情况从而引发稳定问题的,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制度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江西省综治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 黄冬生 余立波)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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