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浮梁县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夯实基础,强化举措,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浮东洞灵"
联合调委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调委会",湘湖镇司法所被司法部、中国残联评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经公桥镇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先进司法所"。具体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保障。一是信息员配备到位。在每个自然村选出一名社会责任感强、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为人公道又有威信的"五老"(即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军人、老劳模)作为矛盾纠纷报告的信息员。从去年10月至今,通过这一渠道,先后获得矛盾纠纷信息1200余条。二是首席调解员调处到位。在乡(镇)、村(居)干部中聘请委任了187名首席调解员,这批调解员年龄均在45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有169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的有52人),具有法律服务执业资质的有21人。经过业务培训,将首席调解员分布在全县各乡村,遇到比较复杂的矛盾纠纷则由他们负责进行调处。三是调处经费落实到位。对首席调解员、人民调解员、信息员的办案经费实报实销。同时,从2007年起,每年给予200-400元的工作补贴,从而增强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做实具体调处。一是妥善受理。各调委会对纠纷案符合条件的立即受理,对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引导或带领申请人到相应机关寻求解决;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受理或解决的案件,各调委会虽不予受理,但向申请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二是细心调查。对具体细节调查清楚,尤其是当事人的性格脾气、品行德性、赔付能力以及亲朋好友中谁是权威人物,谁能公平正义等都细心调查,以便调解时更好地制定调处方案,有效地化解矛盾。三是真心调解。培养调解人员有爱民之心,有伸张正义之气,不被邪恶所惧,不受钱财所动,在调解过程中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并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尽量让双方满意。四是勤于回访。对当场不能立即履行协议或分期履行协议的,要精心安排、勤于回访,以免发生因未履行协议而导致发生重复纠纷或更大纠纷。
三、建设联动格局。目前,全县已建立182个人民调委会、1693个调解小组。依托县、乡(镇)、村和组四级调解网络,定期对全县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并采取边排查边调处的方法,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把全县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分配到各个乡(镇)、厂矿、较大企业,主动介入,当好参谋,积极参与行政调解。与邻县探索组建了边际联合调委会,调处边际纠纷。先后成立了"浮东洞灵"等八个边际联合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率达98%,从而获连续十六年边际未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的佳绩。成立了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县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实行管辖部门首席负责制,即哪个部门、行业发生的纠纷,其主管部门负责人为临时首席调解员,负责包案到底,其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作,从而确保了复杂的矛盾纠纷发生后,能多方联动,及时调处。
(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