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治理 >> 为了明天
上海嘉定落实人大建议探索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
2008年07月25日 14:04:18  来源:中国平安网
【字号  打印 关闭 

  2007年3月某晚,贵州籍未成年人王某伙同两名同案犯携带作案工具窃得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的电缆线,次日销赃时被当场查获。后王某如实交代了盗窃事实。案件移送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对王某开展了社会调查,了解到他平时表现良好,其父母已来沪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帮教,遂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

  随后,嘉定区检察院会同职能部门与王某的监护人在嘉定区马陆镇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点组成帮教考察教育小组,对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诉前考察,并专门给王某配备了一名社工宋老师对其专人帮教。

  考察期内,有着丰富教育经验的宋老师与王某进行了十几次的谈话教育,使得王某渐渐向宋老师敞开了心扉。在6次社会公益劳动中,无论是高温还是下雨,王某均克服了交通不便的困难,按质按量完成。对安排的法制教育活动,他都提前一天去熟悉线路,以便第二天按时到达。

  通过观护考察,王某深深认识到,只有靠自己劳动所得,才能挣回属于自己的东西。三个月后,宋老师提供了一份详尽反映王某在考察期内表现的报告,鉴于王某的良好表现,嘉定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王某是在嘉定区社会观护点中受益的涉罪未成年人之一。针对外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断增多的新情况,去年,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以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为切入点,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工作进行了监督,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尤其是对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观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详尽的意见和建议。嘉定区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以推进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点建设为抓手,努力开辟"未检"工作社会化的新空间,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先进理念,夯实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的基础

  为落实好人大建议,嘉定区检察院先后通过检察长办公会议、部门负责人会议等形式认真学习研究,并多次组织听取"未检"部门专题工作汇报,深入研究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的方案和措施,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少年优先、平等保护的价值理念,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处置理念,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实体理念和权利保障、寓教于审的程序理念,嘉定区检察院注重用这套先进理念来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的具体实践。院领导全程参与了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点的筹建和启动工作,组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干部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并结合贯彻上海"未检"工作创建二十周年会议精神,努力确保将社会观护工作这件好事做好。

  在观护点筹建前期,该院一方面组织考察学习兄弟区县在观护工作方面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同时,又对近年来被拘留逮捕的未成年人在全区分布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为观护工作启动做好先期铺垫。他们从外来涉罪未成年人数量及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的基础条件等多个方面对相关街、镇情况进行摸底,对建立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点的可行性进行考察,初步确定嘉定镇街道、马陆镇作为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点试点街镇。

  牵线搭桥,构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的合力

  在此过程中,嘉定区检察院做起了"红娘",不仅主动争取上级机关的关心和支持,还密切与相关单位的配合与联系,努力构建对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的合力。

  在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的过程中,该院及时向人大报告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主动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同时,又主动向上海市检察院业务处进行汇报,得到了市院在观护点的制度建立、机构设置、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详尽的指导,有效地促进了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该院还与区公安局、区未保委、团区委积极沟通,努力就涉罪未成年的考察帮教衔接工作达成共识,并共同与该区马陆镇、嘉定镇街道有关部门就人员落实、所需经费、办公场所等具体问题进行协调,妥善予以落实。在各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去年马陆镇和嘉定镇街道"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点"正式挂牌成立,为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平等保护工作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

  两套机制,规范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的程序

  好事要做好,还要确保规范、有序地运转,为此,嘉定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区未保委、团区委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考察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了观护考察工作的基本任务、适用对象、基本程序,重点明确了观护考察工作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社工站等各自的职责。

  如规定教育考察启动时,由检察机关发出《建议落实教育考察措施意见书》,并制作《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告知书》送达未成年人所在辖区的社工站、未保办;在落实教育考察后,由公安机关制作《落实教育考察措施意见书》向检察机关及时通报;阶段教育考察结束后,由社工站或未保办填写《教育考察跟踪表》,及时反馈教育考察情况。

  与此同时,该院会同公安机关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制度的设立与操作进行了研究,将风险评估的关口前置到侦查阶段。制定了《未成年人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办法》和《外来未成年人取保候审风险评估表》,对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个人情况、家庭情况、保障支持条件等风险指标进行量化,并据此作出是否准予采取非监禁措施进入观护阶段的决定。

  风险评估机制的设立,一方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保护了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效地防止了观护工作的随意性,降低了因采取非监禁措施而导致的办案风险。

  为了规范运作,该院在实际工作中借鉴了一些先进经验,推出了观护工作纪律、观护点志愿者培训等具体的工作办法和规程,与考察衔接制度、风险评估机制相配套,保障其顺利运行。

  救济措施,增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的效果

  外来人员中的"户长"威信颇高,该院遂将户长观护制纳入到观护考察帮教的人员体系中,发挥他们在外来人员中的独特优势,配合派出所民警、社工共同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工作,增强观护工作的实效。

  同时,在加大对观护点志愿者培训的同时,该院还在志愿者中聘任适当人选作为合适的成年人参与诉讼。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是选择合适的成年人(如教师、社工等)代替法定代理人向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帮助的一种救济措施。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及时到场或不宜到场的情况下,由合适成年人代替法定代理人向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帮助。通过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的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工作的探索,有效地维护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感化和教育。(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朱伟)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相关稿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净化未成年人的网络天空 (06-12)
·吴邦国作重要批示 明确要求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06-03)
·北京涉未成年人民事案大幅攀升 法院设基金救助 (05-30)
·四川省公安机关多措并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05-08)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未成年人等参加扑救 (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