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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布流动人员管理新规
2008年07月25日 08:58:4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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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7月24日电(记者赖少芬)广州市政府24日公布了《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对流动人员权益保障、居住事务管理、就业事务管理、信息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范。该规定将于8月18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在穗流动人员可享受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参加社会保险、子女义务教育等多项公共服务。

    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南先说,目前广州登记的流动人员达466.19万人。《规定》首次用政府规章明确,要把流动人员管理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共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在广州就业、居住的流动人员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流动人员。

    为改善流动人员在流入地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共同服务不尽一致的情况,《规定》对流动人员的权益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凡持有广州市行政区域暂住证的流动人员,享有申办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法律援助、申报科技成果、婚前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参加社会保险、使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子女义务教育、儿童计划免疫和儿童保健服务等方面的便利和公共服务。

    针对一些用工单位只用工不管人的现象,《规定》中明确了用人单位负有做好内部流动人员日常管理服务的责任,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无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录用流动人员必须向劳动部门备案;对录用的流动人员,要依法与其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守最低工资制度、办理社会保险、承担岗位培训责任等。

    随着广州改革开放的深入,在广州经商、就业、居住的外国人增多。针对这一新情况,《规定》提出要将外国人纳入流动人员管理范畴,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服务:经商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租房必须登记,就业必须持证(就业许可证)。

    赵南先说,《规定》实施后,广州将重点解决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的常态化问题,逐步将流动人员与户籍居民并轨管理服务。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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