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医患纠纷逐年增多,医患纠纷调处渠道不畅的现状,江西省综治委组织公安、卫生和司法行政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调委会"),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作为中立第三方参与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改变了以往卫生行政部门调处医患纠纷缺乏公信力的弊端,开辟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新途径。
专业调委会设立医学专家库和法学专家库,由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和人民调解员共同组成。业务上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专业调委会的工作职责是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社会公德对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专业调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主任委员由司法行政部门分管基层工作的领导兼任,副主任委员由专业调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担任。调解时由主任委员主持,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专业调委会下设办公室,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专业调委会的日常工作。各级专业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医学专家调查论证及法学专家调处纠纷所需经费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专业调委会办公室根据医患双方的共同申请,受理医患纠纷。医患纠纷受理后,由专业调委会办公室组织医患双方从医学专家库和法学专家库中随机选定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进行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随机选定的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如果与医患双方有利害关系或医患双方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可能会影响公平公正调处的,可以由专家本人自行回避或由医患双方申请回避。
随机选定的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及患方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分别听取、记录患方和医方的陈述,并收集证据。在专业调委会办公室的组织下,医学专家对医患纠纷进行认真调查论证,出具调查结论并签名;法学专家依据调查和医学专家出具的调查结论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签名。调解小组在分析研究案情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调解方案。根据方案,调解小组分别与患方、医方进行教育疏导,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公布医学专家、法学专家的调查结论和法律意见书,根据医患双方的反应,进行初步调解,直至达成初步和解的意向。正式的调解由专业调委会主任委员主持,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医方代表、患方代表宣誓,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分别宣读调查结论和法律调解意见书,医方和患方代表分别发言,达成和解意见,签署调解协议书。如调解无效,应告知医患双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2008年7月10日,江西省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成立仪式在省司法厅举行。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委副主任宋才火、省司法厅厅长马承祖、省公安厅副厅长章凯旋、省卫生厅副厅长刘富林、省综治办副主任张传发等领导同志出席仪式。江西省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设医学专家库和法学专家库,医学专家库由105名专家组成,法学专家库由10名专家组成。专业调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从即日起,江西省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正式运行。(江西省综治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
黄冬生 余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