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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以案说法:马路骗子故伎重施 中老年人屡中招
2008年07月16日 11:15:24  来源:上海综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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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朱纪红,金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朱法官长期从事基层法律工作,接触大量的刑事案件,具有相当的实践经验。

  朱法官认为,中老年人拥有相对丰富的人生阅历,理应具有较强的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然而却成为街头诈骗犯罪分子的主要目标,并且屡屡钻入他们设下的并不高明的圈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抱有的贪财、迷信等心理。通过下面几个典型案例的案情介绍、心理剖析,以警醒世人,提高中老年人的防范意识,擦亮眼睛,识破骗术。

  以案说法

  A、贪图钱财欲平分“失物”被骗

  2007年5月,53岁的杨阿姨从银行存完钱后走出门口。没走几步路,只见从右侧后方急匆匆地走过一男子,也许是因为走得太快,一只黑色皮夹从他的裤子口袋中滑落了出来,掉在杨阿姨的面前。男子似乎毫无察觉,继续向前走去。

  正当杨阿姨迷惑不解,考虑是否要捡起这只鼓鼓囊囊的钱包时,两名过路男子抢先一步捡起钱包,随后在杨阿姨面前打开钱包,发现里面竟有数万元现金,随后其中一名男子便主动提出:“不如我们三个人分了吧”。

  此时,丢失钱包的男子跑了回来,问三人有没有看到他的钱包,三人均说“没有看到”。该男子肯定是三个人捡到了钱包,“若不交出来,就拨110报警。”未等杨阿姨开口,其中一名男子就主动将自己衣服的口袋掏出来给“失主”查看,还把自己随身携带的银行卡拿了出来,并将银行卡的密码告知“失主”,用手机查询银行卡的余额。另一男子也用类似的方法证明了自己的“清白”。随后,“失主”提出要检查杨阿姨随身携带的物品,杨阿姨也从包里取出银行卡,并告诉“失主”银行卡密码。

  见“失主”不肯离去,其中一名男子悄悄跟杨阿姨说,他们俩想办法把“失主”支开,由杨阿姨负责保管好钱包。随后,另一男子主动向“失主”提出,手机查询银行卡余额不准确,要陪同其一起去银行查询,“失主”便带着杨阿姨的银行卡和两名陌生男子离开了。等了许久,杨阿姨仍不见他们三个人回来,才发现情况不妙。她到银行查询后发现,自己的卡上竟然少了3400多元。她这才发现,那叠厚厚的人民币里面,除了两张是真的人民币外,其余都是冥币。

  经审理,2007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梁某等人先后7次采用抛假币分钱的手法,骗得被害人银行卡、手机、项链等物,价值数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财物,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

  【点评】

  本案中,最初被害人看到地上钱包的时候,还曾想到要捡起来追上去还给失主,但当该钱包被人捡起来,当场清点后发现里面有数万元的现金,并提出要三人平分时,被害人有点心动了。被害人也曾起过疑心,但是当想着钱包里的钱财时,最终还是贪欲战胜了她的自我。

  骗子的骗术虽说不高明,但是他们精通人的心理,使用各种手段诱骗那些意志不坚定、心存侥幸,甚至个别贪图小便宜的人,一步一步迈入他们精心设计的陷阱。

  B、假老板博取同情骗得钱财

  徐老伯是一位退休工人。2007年9月底的一天早上,徐老伯从公园早锻炼回来,独自走在回家路上的时候,一辆外地牌照的中华牌小轿车停靠在他的边上,从副驾驶座位跑出来一个富态的中年男子对徐老伯叫了声:“老大爷,好心人帮帮忙啊。”随后,他从上衣口袋里拿出了驾驶证和身份证,他告诉徐老伯,他是东北一个个体公司的经理,来上海办事的时候钱包被小偷偷走了,里面的身份证、信用卡等都没了,今天早饭都还没吃,而且今天因为工作急需2000元钱。他边说边用手帕擦额头不断渗出的汗水。

  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的真实身份,该中年男子还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上的地址给徐老伯,表示一定尽快归还。徐老伯被他的“不幸”触动了,随后回家取了2000元钱给了该中年男子。留下了一张欠条后,中年男子和他的中华牌小轿车消失在路的尽头……

  几天后,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中年男子并没有如期来还钱。徐老伯按照留给他的手机号码打过去,结果电话号码是个空号。

  经查,被告人林某、孙某通过制作假身份证冒称某公司经理,他们寻找单独行路人,谎称去外地开会钱包丢失,向对方借钱,并用留下手机号码、身份证住址等手段骗取对方信任,骗取钱物后消失。4个月内,在本市虹口、徐汇、金山、宝山等地多次行骗,获得近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孙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共计价值737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点评】

  本案中,骗子通过制造假象,描述自己的种种不幸遭遇。被害人见骗子求助态度非常诚恳,情不自禁产生同情。而被害人又是一个热心人,轻信了骗子的话语,继而把钱借给了骗子,结果被骗。

  本案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此类诈骗案件的犯罪分子一般是选择路上的单身行人进行诈骗,因为一个人的时候相对比较容易进入犯罪分子所设下的圈套。

  C、苦于治病轻信迷信被忽悠

  今年2月的一个早上,50多岁的刘阿姨像往常一样去家附近的市场买菜。走在路上的时候,一个40多岁的胖女人主动上前与她搭讪,神秘兮兮地问道:“请问附近有没有一个香港来的90多岁老爷爷,他给人看病很准的。”还没等胖女人讲完话,又有一名中年瘦女人插话:“有啊,老爷爷就在南面不远的地方,因为有菩萨保佑,所以他看病很准,去年我男人的病就是他给看好的。”

  刘阿姨家里正好有人生了场病,最近还在治疗中,顿时对这个神秘的香港老爷爷来了兴趣。“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为了亲眼看看到底是何方神圣,她便跟随着两名女子来到了某小区门口。瘦女人突然指着对面走来的一名年轻女子说:“这个人就是老爷爷的孙女。”随后他们三人来到该年轻女子的前面,瘦女子说:“你爷爷是否能帮这两个人看看病?”随后,“孙女”说到家里先去问老爷爷。在等待的时候,她们就站在原地闲聊,胖女人便问刘某夫妻俩及小孩多大了,刘某一一回答。刘某想不到的是,有两名男子就在不远处观察着她们的一举一动。

  很快“孙女”对刘某说:“你家里马上要出大事情了。爷爷要你将身份证、家里所有现金拿来,存折也要到银行将钱全部取出,用报纸包住让他枕在头下睡一晚,明天再还给你。”随后还说了一些刘某家庭的情况。

  刘某一听老爷爷对她家情况非常熟悉,深信无疑,于是她连忙说:“我家里有6000元存折,可以到银行取出来的。”

  后该几名女子再次行骗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连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诈骗他人现金41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连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判决被告人连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点评】

  这是一起利用迷信诈骗单身路人钱财案件。此类案件中,被害人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因此对于此类封建活动还是比较相信的。这种诈骗一般三人以上男女结伙作案。骗子一般喜欢选择上年纪的妇女,要么是慈眉善目,看上去脾气不错的,要么是看上去有心事的,要么是单个的、30岁以上的女性,要么就选中家住附近的人。针对的对象多是一些社会经验少、生病、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爱贪小利等群众。据了解,居民区附近此类案件发案率比较高。

  分析

  路边诈骗的四种手段

  虽然各种骗术层出不穷,花招屡屡翻新,但是骗子的伎俩“万变不离其宗”。从承办的大量的此类案件中可以总结出这些路边骗子的几种伎俩:

  第一种,利用假冒的社会名誉和地位进行诱惑。一些骗子堂而皇之地冒充官员、专家、演员、名人或者他们的亲属、至交,以可以帮忙当事人“开后门”为诱饵使一些人受骗上当。

  第二种,利用当事人贪图钱物的心理。有些人见钱眼开,很容易在金钱迷雾中晕头转向。骗子利用一些人贪财心理,或空头许诺,或小利勾引,结果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不少。

  第三种,利用比较亲密的人际关系来降低当事人警惕。有些行骗者喜欢与人拉亲属、攀老乡,借此来瓦解受骗者的警惕性,达到行骗的目的。

  第四种,利用当事人相信封建迷信的心理。一些骗子以替人消灾为名骗取钱财,以所谓的“天机不可泄露”、“说出去就不灵验”等谎言来蒙蔽老百姓。

  提醒

  提高防范意识了解行骗伎俩

  这些案例都是朱法官亲自审理过的案件,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朱法官对于那些受害人深感惋惜。此类案情的被告人使用的手法并不高明,有的还很老套,但仍有不少的受害人上当受骗,其中中老年的受害者占了不低的比率,值得令人深思。

  那么,为什么中老年人屡屡受骗?

  朱法官认为,中老年人生活环境相对封闭、防范意识相对薄弱,不少人还掌握着家庭财权,有在短时间内筹集大量现金的能力,因此,也成为骗子重点行骗对象。中老年人群防范意识不强,比较容易相信他人,在对方讲了一些令人向往和羡慕的话语后,就不自觉被深深吸引。有些人明知有些事情是不可能的,但看到有些人做一件事成功了,就盲目地跟风而上,岂不知刚才那人是个托儿,最后让人骗了还不知道。

  虽然各种骗术层出不穷,花招屡屡翻新,但是法官提醒,骗子的伎俩“万变不离其宗”。中老年人遇到陌生人对你过分热情时,要时刻保持警惕,注意识别骗子,不要存有侥幸占便宜的心理。面对形形色色的骗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谎言。

  平时应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内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宣传渠道,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法,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认识和防范。

  看见类似诈骗行为的要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让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掌握线索。(来源:上海法治报)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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