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国华在法庭上受审
举证与质证、全面翻供与逐条反驳、现场播放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经过两天紧张激烈的庭上较量,安徽省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国华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7月11日下午6点多在该省繁昌县法院审理结束,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由于刘国华案件与蚌埠市原副市长吴洪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已开庭,本报曾多次报道)有着密切联系,同时在安徽省检察机关所查办的蚌埠市土地系统渎职犯罪窝案中,刘国华又是其中的关键人物,所以此案的开庭审理备受人们的关注。
擅自决定处理“军产”
检察机关指控刘国华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主要涉及三起事实,即在为安徽省军区第三招待所办理补办土地出让“他项权证”手续过程中,违法批准该手续,致使信用社170万元的贷款被骗;在为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土地转让过程中,违规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致使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6412万元(此处与检察机关对吴洪明滥用职权犯罪事实的指控相同);对已被法院查封的土地擅自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导致国家损失21万元。
负责指挥查办蚌埠市土地系统系列案件的安徽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陈晓燕认为,在刘国华三次滥用职权的行为实施过程中,敢于将部队地产和法院查封的地产批准出让这两起,最能体现其是在公然大胆地漠视国家法律和随心所欲地行使职权,尽管其造成的损失远远小于违规批准为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所造成的损失。
起诉书显示,2003年1月,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安徽省军区第三招待所负责人王广仁(1999年2月就被免职,现已判刑),伪造安徽省军区第三招待所系与军队脱钩的地方企业这一所谓的安徽省军区后勤部证明,并持该“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向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办理安徽省军区第三招待所土地“他项权证”,用于向银行抵押贷款。刘国华对“军产”这一特殊用地,明知应当得到解放军总后勤部批准,却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仅凭伪造的安徽省军区后勤部证明的复印件,违法批准办理补办出让手续,为该宗土地办理“他项权证”提供了前提条件。此后,王广仁持该权证等手续,骗取蚌埠市吴小街信用社贷款170万元。该款被王广仁个人挥霍一空,至今未能归还。
批准出让法院查封的土地
2005年9月,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受理了贵州启力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诉蚌埠蓝箭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诉讼中,法院于2005年9月20日裁定查封了蚌埠蓝箭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蚌埠市席家沟63号的土地,并向蚌埠市国土资源局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2006年6月,经刘国华批准,蚌埠市国土资源局擅自将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蚌埠市行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07年7月,蚌埠市国土局赔偿贵阳市小河区法院21万元。
庭审中,刘国华对此辩称没有印象、应该有具体客观情况,且应系各科室会签后他才同意。针对刘国华的辩解,此案的公诉人、芜湖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殷翠薇指出,在此之前,已经发生过南京市中级法院查封土地被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违法出让的事件,现有的书证和该局原副局长马炎(已判刑)的证词,足以证实刘国华应当明知该土地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查封的情况,但刘国华仍然漠视法律,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利益驱动,超越职权擅自批准该土地的出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殷翠薇当庭指出,刘国华的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600余万元,其犯罪危害性不可谓不严重。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像刘国华这样的少数国家工作人员视党和国家利益于不顾,渎职弄权,无视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肆意滥用手中的权力,违规决策和处理公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更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