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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次联召民调表彰会 两高两低促成五个转变
2008年07月11日 09:45:3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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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云南省司法厅首次联合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及经验进行总结,对有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全省法院及司法系统约3000多人收看了这次会议实况。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出席会议,云南省司法厅厅长施朝兴等领导做了总结发言。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盐津县司法局普洱司法所、师宗县丹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50个单位获得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王光跃等150个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施朝兴指出,目前,云南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先进集体和先进模范人物不断涌现。西酬县鸡街乡王家塘村民委员会后湾村调解小组长王光跃在调解纠纷时光荣牺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对文山州人民调解员王光跃的事迹作出重要批示:“小山村人民调解员王光跃以身殉职事迹感人”,最近,司法部追授王光跃同志为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据了解,目前,云南省人民调解组织已形成了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以村(居)民小组调解小组为补充的“三级调解网络”,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省广大城市和农村的人民调解网络。人民调解工作呈现出“两高两低”的可喜局面,一是调解成功率高,反悔率低,全省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2万件,成功31万件,成功率达97%。二是法院支持率高,改判率低,2005年以来,改判率仅为9.8%。全省人民调解逐步实现了“五个转变”,即由调解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等一般性纠纷向调解疑难复杂纠纷的转变;由单纯调解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向调解公民与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的转变;由主要依靠道德、情理调解向情、理、法相结合,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调解的转变;由口头随意性调解向规范化调解的转变;由单纯的民间调解向与行政调解诉讼制度相衔接的转变。

  云南省还加强了人民调解的区域协作与部门协作。云南与四川、贵州、广西3省区接边的27个县中,已建立联防协调工作机制的有13个。在省内州市行政接边地区,建立了以普洱市为中心的临沧、西双版纳、大理、楚雄、玉溪、红河7个行政接边州市,以及以楚雄州为中心的昆明、普洱、玉溪、大理5个州市的省内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新机制。云南省法院系统与司法行政系统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民间纠纷调解和民事案件审判情况通报制度,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指导等多项制度。(记者储皖中)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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