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7月9日电(记者孔博)两被告约定共同出资购买了十几公斤毒品加工“麻古”(冰毒片剂),但由于技术不过关,加工出来的“麻古”质量不高,至案发时仍未售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初,郭相军与刘继洪约定共同出资加工“麻古”并出售,郭相军负责购买加工“麻古”所需的工具及香料等物品,刘继洪负责购买加工“麻古”所需的冰毒、咖啡因并在深圳找销路。之后,郭相军、刘继洪在东莞市厚街镇租赁房屋作为制毒窝点,郭相军购买了水箱烘干机、压片机等机器以及香料等物品,刘继洪则出面购买了冰毒,并与郭相军共同购买了咖啡因。二人用冰毒、咖啡因加工出“麻古”半成品一批。同年8月28日9时许,郭相军、刘继洪在其租赁房屋内加工麻古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郭相军因多次贩卖毒品,于2004年4月1日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于2006年3月20日被假释,案发时仍在假释考验期内。
据两被告人供述,由于技术不过关,他们加工出来的“麻古”质量不好,因此至被抓获时尚未售出。
东莞中院认为,被告人郭相军、刘继洪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毒品数量大,依法应予以惩处。郭相军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对其撤销假释,执行原判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并与新罪数罪并罚,且郭相军构成贩卖毒品罪的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尚未售出加工的毒品,遂酌情对二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