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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经营权敛财 江西两被告共同受贿255万元获刑
2008年07月07日 17:15:1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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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昌7月7日电(记者胡锦武、张旌)利用手握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权的便利,原江西省交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赖振华、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发展规划处处长白伟利大肆共同收受他人贿赂255万元,并分别单独收受贿赂数十万元。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03年,江西省交通厅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开始合作,统一建设、经营高速公路加油站。2004年6月至2006年,赖振华代表省交通厅具体负责协调与中石化的关系,并对高速公路服务区行使监督、管理和检查职责,白伟利代表中石化具体负责协调与江西省交通厅的关系,并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对外租赁的事务性工作。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浙江省桐乡市某酒店老板邵某找到白伟利,要求白伟利帮其取得赣粤高速公路遂川服务区的经营权,并称愿意支付好处费。白伟利随即找到赖振华商议,赖振华对此表示同意。为便于收取好处费,赖振华、白伟利二人找来个体建筑商姜某,由姜某全额出资,赖振华、白伟利各占40%干股,注册成立了江西鑫博实业有限公司,并为这家公司取得遂川服务区的经营权,再以假联营的方式给邵某经营。此后,邵某每年以管理费的名义支付赖振华、白伟利好处费40万元人民币。2004年至2006年,赖振华、白伟利三年共收受邵某好处费120万元人民币。

  2004年11月,赖振华、白伟利再次帮助邵某取得了昌金高速公路宜春、新余两个服务区的经营权。经三人协商,邵某答应每年支付好处费50万元,打到二人的公司账户上。2004年至2006年,赖振华、白伟利通过此项业务共同收受好处费125万元(其中因新余服务区未通水电少支付25万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2007年7月,邵某为感谢白伟利的帮助并希望继续得到他的关照,单独送给了白伟利20万元。赖振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承接工程和接揽广告业务,收受个体建筑商熊某3.5万元、2000元美元和广告商方某好处费31万元。

 
(责任编辑: 商艳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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