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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故意驾车撞6人 昆明“校园杀手”被判无期
2008年07月03日 08:34:18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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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车在校园里连撞6名学生后,司机竟在车内点火自焚。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昆一中校园车祸事件”作出一审判决,肇事司机陈正伟因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昆明市继林清旗在闹市驾车故意撞死撞伤多人案件之后第二起类似案件。

  经审理法院查明:陈正伟因为申请提前退休未获批准等问题,心生怨恨,并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经事前预谋,陈正伟租借了一辆轿车,并准备了汽油、液化气瓶等物品,于2007年9月9日晚上10点左右,驾车在昆一中科技楼南侧路上故意撞向下晚自习的学生,致6名学生受伤。作案后,陈正伟将车开到昆一中篮球场旁的停车场内,点燃车上的汽油准备自杀,学校保安人员及时赶来将火扑灭并将其抓获,送医院救治。陈正伟的犯罪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共计25万余元。

  “陈正伟因为个人问题未达到愿望,便采取驾车在学校撞击无辜学生,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造成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准确。”法院认为,陈正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坏,应当依法从严惩处。据此,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正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陈正伟赔偿受伤学生共计75532.9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

  对此判决,陈正伟的辩护律师王燕斌表示将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记者储皖中)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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