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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拒捕杀害见义勇为者 被告吴方勇一审被判死刑
2008年07月01日 13:32:46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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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见义勇为好青年李红兵的被告人吴方勇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吴方勇死刑。同案犯杨昌孙、吴方伟因犯抢夺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17日,被告人吴方勇、杨昌孙、吴方伟在凯里市伺机作案,遇到犯罪嫌疑人“友”(苗名,携刀在逃)。“友”邀约三人抢他从黔东南州林业汽车站一路跟踪而来的两个老年妇女的金耳环。当受害人杨光芝与其妹杨光琼行至金井路桥头时,“友”趁杨光芝不备之机,从身后抢了杨光芝戴在耳朵上的两只金耳环,并立即往凯里市曙光路逃窜。吴方勇、杨昌孙、吴方伟见“友”抢得金耳环后当即尾随逃窜。因杨光芝被抢后呼喊,被凯里市曙光路84号的李红兵听见。李红兵抓住了跑在最前面的“友”并扯下了“友”的外套。跑在第二位的吴方勇见“友”被李红兵抓住,即从裤兜内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卡子刀朝李红兵的胸部右侧猛刺一刀,致李红兵因被单刃刺器刺伤右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吴方勇刺了李红兵一刀后,四人逃走。后“友”将抢来的金耳环交给吴方勇,吴方勇拿到金登权(另案处理)开办的首饰加工处卖得420元。吴方勇分给“友”105元,其余赃款被吴方勇、杨昌孙、吴方伟共同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方勇、杨昌孙、吴方伟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被告人吴方勇在抢夺过程中,帮助同伙挣脱抓捕,持刀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昌孙、吴方伟的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吴方勇在本案中为帮助同伙挣脱抓捕,持刀杀人,致人死亡,系本案主犯。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李云超 通讯员 赵映)

 
(责任编辑: 底东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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