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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我国内地首个城市法治指数诞生
2008年06月16日 10:00:2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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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公布法治指数评估得分71.6  

  指数评价来自四方面 群众满意度评估占35%

  “71.6”,这是2007年度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治指数评估的最后得分。今天,当地党委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这一得分。

  此举标志着我国大陆地区首个城市法治指数诞生。据悉,此前我国仅有香港特别行政区从2005年开始建立法治指数评估体系,去年,香港法治指数评估的最后得分是75分。

  余杭法治指数到底是怎样诞生的?“法治余杭”专家委员会成员钱弘道教授介绍,余杭法治指数的评价来自四方面,一是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估,占总指数的35%;二是内部组评估,占总指数的17.5%,内部组成员来自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司法机构中直接参与法律工作的公务员;三是外部组评估,占总指数的17.5%,外部组成员来自大学教授、企业家、新闻记者等人员;四是专家组评估,占总指数的30%。

  记者注意到,这四方面的人员对余杭法治指数的打分,并不是毫无根据的,其最主要的依据是2007年度余杭区社会法律实践的背景数据。这些数据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反映执政党及其党员清廉度的数据,来自当地纪委和反贪局等部门;二是犯罪和治安处罚案件的数据,来自当地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三是权利救济案件的数据,来自当地法院、司法、行政执法部门。

  专家组认为,这是第三方评估,能体现数据采集的客观公正性;评估中又充分重视民意,最终让人民群众来评政府。因此,余杭法治指数能充分反映余杭法治发展的实际状况。

  然而,法治指数的评估在我国大陆地区毕竟尚属首次,有人质疑:难道法治也能用指数来衡量?对此,著名民法学家江平教授认为,法治建设是一门科学,既然是科学就可以量化,也可以有它独有的指标。但同自然科学相比,法治指数评价起来更难,其关键在于指标构成的内容是不是科学,评估体系又是不是科学。

  余杭区区委书记朱金坤则告诉记者,法治指数让政府“做了一次体检”,实现了一次自我考核,找到基层法治工作的盲点,下一个阶段就是要把法治指数推广到乡镇,使其成为指导政府工作的一个参考,法治指数的出台不是政府花钱买数字、筑政绩,而是帮助政府找问题。(记者 余东明)

 
(责任编辑: 梁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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