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犯罪人员如果能够向警方提供犯罪线索,就有可能获得减刑,而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大队原大队长江云秋却将这条规定当成了敛财的机会,结果触犯了法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根据警方调查,2006年夏天,浙江某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某为了帮助犯罪嫌疑人柯某减轻刑事处罚,送给时任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大队大队长江云秋人民币1万元。江云秋随即向柯某提供了一条犯罪线索。
同年9月,台州汽配城董事长罗青荷(另案处理)的弟弟罗正义因涉嫌强奸罪被路桥区公安局逮捕。9月15日,罗青荷多方联系找人将10万元送给了江云秋,江云秋通过有关人员陈某某,提供给了罗青荷一条贩毒线索。在法院一审没有认定罗正义立功的情况下,江云秋又出具了相关证据,使得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了罗正义的立功行为。
椒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云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江云秋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1万元。(记者方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