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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出台政法综治工作巡视办法
2008年06月11日 10:14:19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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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网消息:为了进一步拓宽政法综治工作社会监督渠道,不断提升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水平,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日前,无锡市委政法委借鉴党内监督办法,研究制定了《无锡市政法综治巡视工作暂行办法》。

  一、组建巡视员队伍。经过各级各部门推荐和市委政法委审定,他们从社会各界聘请了32名市政法综治工作巡视员。受聘的巡视员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市综治委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有新闻工作者、法律服务者,具有社会覆盖面广、熟悉政法综治工作等特点。首批聘请的32名同志任期2 年,分成综治、执法监督、法治3个巡视组,每组为12名同志,由2-3名组织能力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正副组长,分别对全市综治、执法监督和法治建设进行巡视督查。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统一安排,市委政法委综治处、执法督查处、依法治市处按照自身职能分别负责对所巡视单位有关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二、明确巡视工作职责。(1)综治工作巡视组的职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组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对全市综治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分析研判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形势,寻求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对策;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先进经验和做法;向市综治委提出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单位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的意见、建议。(2)执法监督巡视组的职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对执法状况和政法领导班子、政法队伍的基本反映;参与涉法涉诉重点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工作,督促有关政法部门认真处理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以及重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调查研究执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3)法治建设工作巡视组的职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行政、司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无锡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了解全市各级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公正司法情况,对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社会各界对法治无锡建设的意见和诉求,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对策;反映、传递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以及腐败行为的检举、控告;参与讨论研究有关法治无锡建设的政策、意见;参加专项检查、执法监督、专题调研等工作。

  三、规范巡视工作办法。巡视工作分日常巡视和专题巡视。日常巡视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每次时间为10天左右;专题巡视围绕全市政法综治中心工作,着重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巡视。巡视的方法为:一是明查暗访。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集中统一组织与个人分头督查相结合的办法,每年组织1-2次。二是问卷调查。围绕热点问题、治安突出问题和公众安全感,制定问卷调查提纲,确定问卷调查范围,开展问卷调查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政法综治工作的意见、建议。每年组织1次。三是座谈讨论。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巡视员座谈会,讨论研究加强和改进政法综治工作的措施、对策。四是专题督查。选择相关专题,采取集中与分组相结合的办法,每年组织政法综治工作巡视员进行专项督查。五是联合检查。每年组织巡视员分赴各地、各部门检查政法综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专题汇报,实地察看情况,找问题、查薄弱,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建立巡视活动制度。一是沟通联系制度。采取材料传送、网上传输、电话联系等形式,及时部署工作任务,传递工作信息,听取意见建议。二是分析研判制度。围绕党政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形势动态,找准问题根源,探索应对措施,及时建言献策。三是监督查办制度。市政法综治工作巡视员反映有关地区或部门、单位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无锡市政法综治工作巡视员督查事项交办函"的形式,通知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办理,并适时进行跟踪督办。四是问题整改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对市政法综治工作巡视员发现和提出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逐项整改到位,及时通报整改情况。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对开展政法综治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依法依纪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六是情况报告和反馈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对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交办督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送办理或查处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七是表彰奖励制度。市委政法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政法综治工作巡视员考评,对积极参加巡视活动、工作认真负责,提出有价值、合理化意见建议的政法综治巡视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严格巡视工作纪律。要求各地各部门增强主动接受巡视督查的意识,为巡视员开展巡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对巡视员提出的有关质询,要认真耐心地作出答复或解释;对巡视员督办的事项,要认真查处和办理,限期整改到位,对巡视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诚恳地接受,积极采纳和吸收,并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有效举措。要求巡视员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情况;按照市委政法委规定范围的任务开展巡视督查工作,不得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日常工作,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规范巡视工作行为,加强品行修养,树立良好自身形象。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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