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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机动车禁鸣区内鸣笛罚款50元
2008年06月08日 10:11:4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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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长春6月7日专电(记者宗巍)记者日前从吉林省长春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今年6月6日起到12月31日,长春市将开展取缔机动车鸣笛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包括严查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内鸣笛,机动车安装、使用高音怪音喇叭,城市公交车安装、使用汽笛,机动车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长春市各交警大队在人流车流集中的地点设立了20多个机动车鸣笛违法教育处罚点,对违法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场管理。

  长春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玉民表示,为从根源上治理机动车鸣笛违法行为,车管所在检车时严把关,如果车辆年审后仍安装高音喇叭,将追究责任人。对于安装高音喇叭的摩托车,抓住后就地拆除。机动车驾驶人在禁鸣区鸣笛的,处50元罚款。

  王玉民说,现实生活中,鸣笛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市民生活,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就是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静、和谐的交通环境。专项行动开始后,每周二将设定为长春市取缔机动车违法鸣笛行为集中整顿日。  

 
(责任编辑: 张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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