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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车牌讹小钱 法院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量刑
2008年05月30日 10:26: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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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为讹几个零花钱,产生盗窃汽车牌照并敲诈车主的陈锦如,先后盗窃12副牌照,敲诈人民币2400元。5月29日下午,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陈锦如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间,陈锦如伙同黄某等人(另案)先后七次来到上海市崇明县、浦东新区、闵行区,通州市金沙镇、川港镇志浩市场,海门市三星镇叠石桥市场等地,窃得各类型号轿牌照12副,并将写有联系电话的纸条贴在车的挡风玻璃上,以便车主与其联系赎回车牌,共敲诈得款人民币2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锦如明知汽车牌照是国家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颁发,主要用于证明该车辆的权属及身份,属国家机关证件的范畴,而故意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据了解,目前盗窃车牌诈钱的行为在一些地区十分猖獗,有的还形成“撬、盗、讹”一条龙,利用被害人怕麻烦、怕报复的心理,坐收“渔利”。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以盗窃罪或敲诈勒索罪难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而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对盗窃机动车牌照的犯罪行为有极大地震慑作用。(李振男 殷晓露)

 
(责任编辑: 柴小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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