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5月24日电(记者程红根)在外打工的河南汝阳县农民赵海生,因写匿名信敲诈他人,日前被河南省汝阳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赵海生2007年下半年在河南省新安县打工期间,产生写匿名信敲诈他人的念头。当年11月5日,赵海生分别给与自己同村的陈某、赵某写匿名信各一封,通过洛阳市吉利区邮政局邮寄,以炸房子、杀害对方全家人等相威胁,让陈、赵二人分别向赵海生的妻子陈某某的邮政储蓄卡上汇款5万元和10万元。后因陈家报案,公安机关于当年11月8日将赵海生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海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达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其犯罪行为因被害人报案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